法官事實認定的心理學分析

法官事實認定的心理學分析

《法官事實認定的心理學分析》 是2014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陸而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官事實認定的心理學分析 
  • 作者:陸而啟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定價:4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6112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能密切聯繫司法實際和聯繫法律法規,從由於程式活動而必然產生的事實、法律以及事實與法律之間關係的三重悖論和手段真相和結果真相的二元衝突問題出發,在法律解釋學的空間內分析了法律的邏輯和經驗結合、事實認知的主客互動與主體間互動的心理過程,還進一步分析了影響法官的法律適用活動的社會環境背景、政治意識形態等外在因素與其性格特徵、學習經歷、生活閱歷等個體因素。

圖書目錄

引言 經驗與邏輯
第一節 真相的衝突
一、以細化規定落實法律制度
二、以心理過程還原法律方法
第二節 事實的生成
一、事實認知流程的階段論
二、事實認定標準的一體論
第一章 對象與方法
第一節 “事實”語義的追根溯源
一、事實與真實的語義尋根
二、法律事實的精神背景
第二節 事實確證的認識根基
一、事實確證的基石之爭
二、從理性主義到經驗主義
三、主客共制的事實基石
第三節 事實認定:立法評價與司法評價
一、確定事實的試驗邏輯
二、確定事實的主體要素
三、確定事實的現實困境
(一)實然與應然的區隔
(二)程式與實體的獨立
四、確定事實的法律制約
第二章 真相難題與邁向無知
第一節 事實認知前提的“無知之幕”
一、為什麼是驚奇的?
二、為什麼是一種相遇?
第二節 立法:從無知到知識
一、羅爾斯的四階段制度演進理論
二、維柯的神人二分制度
第三節 審判:從行動到價值
一、對行為的預期
二、對價值的預期
第四節 裁決:從前提到結論
一、邏輯三段論形式框架
二、論辯性論證實質填充
第五節 前提:事實與法律
一、事實:從主張到理由
二、法律:從命令到契約
第六節 事實認知結果的無知之境
第三章 政府類型與司法目的
第一節 司法能動和司法被動的關係
一、實體能動與程式被動的區分
二、整體能動與局部被動的區分
第二節 能動型國家與回應型國家及其司法程式
一、“國家社會化”與“社會國家化”(立法與司法關係)
二、“行政司法化”和“司法行政化”
第三節 我國的司法能動與回應
第四章 司法目的與事實發現程式
第一節 糾紛解決型偏愛當事人主導
一、事實認定官方控制的目的偏差
二、糾紛解決目的下事實發現當事人主導偏好
第二節 政策實施型程式偏愛國家干預
一、政府控制事實發現的組織方法
二、政府控制事實發現的競爭性難題
第三節 我國的訴訟模式轉型與事實認定
一、糾紛解決的尷尬
二、政策實施的追求
第五章 司法目的與事實發現方法
第一節 訴訟模式與司法真相
一、脫神入俗:從神明裁判到糾問式訴訟
二、分道揚鑣:兩大法系的訴訟模式的近代轉型
(一)英國從知情陪審團到不知情陪審團的制度演進
(二)歐陸國家從糾問主義到控訴主義的制度演進
三、孰優孰劣: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之比較
四、何去何從:刑事訴訟模式的新近發展
第二節 文化背景與求真技術
一、自然理性與迷信(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
二、科學技術與法律[1215年《大憲章》(Magna Carta)]
第三節 司法目的與真相探求
一、解決糾紛與真相
二、政策實施與真相
第六章 司法權力主體的事實認定心理
第一節 證據法原則與事實認知思維
一、探求事實的心理預設
二、辦案經驗的心理定勢
三、有罪推定的積習難改
四、自由心證的情理衝突
第二節 外行人與職業法官的認知差異
一、從陪審員法律素養到裁決人員的隨機組成
二、從裁決者的心理過程到被裁決者的心理接受度
第三節 獨任庭與合議庭製作裁判的認知差異
第七章 權力組織結構與事實調查方式
第一節 我國司法權力組織的科層制特點
一、法院外部:流水作業與關口提前
二、法院內部:拍板定案與審判管理
三、法院之間:請示匯報與案例指導
第二節 我國科層式司法權力組織下訴訟程式的彌散化
一、官方“取證”壟斷與其他訴訟參與者的配合義務
二、偵查中心與流水作業的悖謬組合
三、證據排除規則與證明要求遞升的固有矛盾
第三節 我國科層式程式中案卷管理的作用
一、案卷管理的作用
(一)卷宗管理的積極作用
(二)案卷移送的負面效應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難題
第八章 權力組織結構與事實決策標準
第一節 邏輯法條主義和實質正義的融貫
一、功能融合下的決策依據
二、結構異化下的決策依據
第二節 法官選任與決策標準
一、旁門制與職業制
二、選舉制與任命制
三、精英化與服務性
第三節 審級分工與決策標準
一、一審基礎或上級即對?
二、上下級法院的事實認知差異
第四節 案件類型與決策標準
一、非常規案件的政治考量
二、事件構建的問題取向
第九章 我國法官事實認定的心理歧見
第一節 預見——以起訴文書為基礎
一、起訴書的案情記載和辦案過程描述
二、受案登記的歸類和案件分配的傾向性
第二節 偏見——以道聽途說為鋪墊
一、輿論媒體的旁證訊息
二、單向輸送的心證意見
第三節 先見——以想像能力為紐帶
一、事實裁決的故事模型
二、事實認定心理過程的理論模式
第四節 成見——以經驗閱歷為支撐
一、心理成見的產生與特質
二、心理成見的後果與改變
第五節 互見——以印證模式為標準
一、印證的內容
二、印證的特點
三、印證的限度
第六節 己見——以卷宗筆錄為依據
一、口供筆錄“一馬當先”
二、傳聞證據橫行無阻
三、定期宣判留有餘地
第十章 審判前供述排除的程式機制
第一節 口供審查的目標和方式
一、目標:從口供證據能力審查到口供證明力判斷
二、方式:以證據證明供述還是以供述證明供述
第二節 法庭的組織結構和訴訟構造的影響
一、一元化法庭的預防效果:從大門排除到從窗戶跳進
二、控辯對抗:事實調查或者意見發表
三、法官職責:積極調查還是消極聽審
四、抗訴審查:“零售”與“批發”
第三節 改革取向:從立法到司法的轉變
一、以案例指導銜接明確規則和逐案考量
二、以程式配套超越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
第十一章 程式交涉與意見溝通
第一節 真實的演進:神示—法定—意定
一、神示真實
二、法定真實
三、意定真實
(二)控辯雙方從“對抗”走向“合作”
第二節 真實的轉型:從還原到接受
一、綜合論與要素論
(一)整體—局部關係解說
(二)法律—事實關係解說
二、符合論與認同論
第三節 真實的發現:程式主體的公開對話和合意溝通
一、主體的角色分派
(一)兩種路徑:自向證明與他向證明
(二)兩種方法:證實與證否
二、主體間互動過程
(一)口供中心主義的平等反思
(二)書面中心主義的參與反思
後記“不是……而是……”的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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