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專利法,是指法國於1791年頒布第一部專利法。現行的專利法於1968年頒布,1978年對該法作了修改。主要特點是在專利審查上採用登記制度。這種制度的特點是專利局不對申請是否符合賦予專利的條件進行實質審查,只要申請在形式上符合規定的要求,即登記頒布。因此又被稱為形式審查制或不審查制。登記制從專利申請到頒布的周期短,能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但由於登記制不對申請的技術內容進行實質的審查,因此質量往往不高。法國發明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有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前者的保護期20年,後者為6年。外觀設計另有專門法規予以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專利法
- 頒布時間:17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