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增值稅指法國政府對所有經濟活動課徵的一種流轉稅。它始征於1954年,用以代替多階段重複課徵的營業稅。法國是國際上始創增值稅的國家,自正式施行增值稅以來,已作過多次修改完善。現行徵稅範圍,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包括所有的經濟活動,即不但商業和工業活動要繳納增值稅,而且採礦企業、農業、自由職業者以及民用和管理活動都要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是獨立地、經常或偶然地從事一種或多種應納增值稅的交易活動的所有人員,而不論其法律身份或性質以及在其他稅收中的地位。稅率分為正常稅率、中間稅率、減低稅率、增加稅率、超低稅率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