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財政體系

法國財政體系是指由法國中央、省和市鎮三級預算制度構成的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財政分配整體。其中中央預算是國家預算,省和市鎮兩級預算構成地方預算。中央預算是法國財政體系的主導環節。由總預算、國庫專用帳戶和附屬預算三個部分組成。其中,總預算反映法國財政年度的主要預算收支;國庫專用帳戶主要反映國家信貸業務;附屬預算專為享有財政自主權、又不具備法人地位的國家經營機構而設,這些機構包括郵電局、國家印刷局、貨幣與獎章鑄造廠和軍用汽油廠等。

中央預算的主要支出項目有: 中央級行政開支、軍事開支、國庫利息支付、民用事業投資、環境保護和領土整治開支及地方財政補助等;主要收入來源是劃歸國家預算所有的國 (家)稅,包括: 自然人所得稅 (即個人所得稅)、公司稅、增值稅、消費稅等。預算收入的特點是以間接稅為主,以直接稅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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