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監督

法制監督

法制監督:又稱對行政的監督,是指有權國家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合法正確地行使職權所進行的監督與控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制監督
  • 釋義:對行政的監督
  • 歸屬:行政監督體系
  • 對象:國家機關
法制監督
政府法制監督作為行政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行使領導權的重要形式和途徑。政府法制監督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政府基於行政隸屬關係,根據憲法第一0八條和地方組織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依法規範、約束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一種領導形式。其主要任務,一是規範和督促下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二是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三是依法協調處理行政機關的執法矛盾。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作為同級政府負責法律工作事務的機構,受本級人民政府的委託或相關法律的授權,具體組織實施政府法制監督的職能,對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法律、政令暢通,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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