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法律監督

所謂廣義法律監督,是指國家與社會對法律的執行和遵守情況所進行的多方面的監督。例如,國家權力機關、檢察機關、行政機關、黨政團體和人民民眾都有權實施或者參與法律監督。這種對法律多方面、多渠道的監督,就是廣義法律監督。

從法律的有關規定看,人民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在內容上受到嚴格的限制,即對法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國家公務員職務活動中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和公訴,對法律遵守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嚴重違反法律以至構成犯罪的行為進行追訴,對法律適用情況的監督只限於對三大訴訟活動中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以及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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