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內容

法律監督內容,是指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活動的合法性的監督。就國家機關的活動而言,法律監督的內容既包括對國家機關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的監督,又包括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從屬於規範性檔案的個別性檔案、決定的合法性的監督。法律監督的內容限於從合法性的觀點評價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保證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保證全國法制的統一。

法律監督主體,包括:(1)國家機關。在中國進行法律監督的國家機關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的法律監督由憲法、法律明確規定其監督的許可權和範圍,具有法律效力,被監督者必須相應做出某種行為,這種監督構成了一國法律監督體系的最重要部分。(2)社會組織。在中國進行法律監督的社會組織包括: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人民政協、各民主黨派、民眾團體等。共產黨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黨的監督在各種形式的法律監督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它是保證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嚴格做到依法辦事的重要一環。(3)人民民眾。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眾作為法律監督的主體是由社會主義國家與法的民主性和人民性決定的,人民民眾既通過自己的代表管理國家事務,又通過種種方式直接監督國家機關的活動,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永遠不脫離人民。人民民眾的法律監督是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忠實地執行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的有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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