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所有權

法人所有權,是指法人對自身具備的財產擁有所有權的法律制度。(1)法人對法人成員為成立法人而提供的必要財產享有所有權,即法人擁有的財產是法人妍有的、獨立於各出資人的財產。法人的出資人提供了法人財產後,即喪失了對這部分財產的處分權,而只享受其他形式的財產權,如收益權等。(2)法人對自身經營活動產生的收益享有所有權。法人擁有獨立的銀行帳戶,進行獨立的經濟核算,並成為獨立的納稅單位。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擴大再生產的規模,並以此作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基礎。

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因此,法人應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否則,法人無法進行各種民事活動。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指法人的財產或者經費應與法人的性質、規模等相適應。我國一些法律法規對有關法人的財產或者經費要求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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