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高校辦學將有更大的自主權,且將得到政府更大力度的扶持。日前,《泉州市關於進一步支持高校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台,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內設機構、開展協同創新、專業建設等多方面給予支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關於進一步支持高校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 地區:泉州市
- 類型:檔案
- 目的:支持高校加快發展
支持優秀高職校 升格為本科
根據《意見》,泉州市將推動高等教育把發展重點轉到提高教育質量上。
推動高校分類發展。支持本科院校建設,適度擴大辦學規模,成為具有鮮明特色、行業特色、專業特色的高水平套用型高校。加強高職院校建設,支持辦學條件優良的高職院校升格為本科院校。重點支持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支持辦學條件好、辦學規範的高職院校擴大辦學規模、申報示範性高職院校。支持薄弱高職院校調整改造和重組。
支持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確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一律適用於民辦高校。鼓勵民辦高校引入新的出資者或通過資源整合重組壯大辦學實力。
支持高校自主評聘教師
我市將全面實行高校職務聘任制,支持高校成立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將教師、自然科學研究、實驗技術和社會科學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權下放給高校,實行評聘合一。在原高校崗位結構比例基礎上,另外增加3~5個百分點高級崗位數。
支持高校自主公開招聘人員、自主設定內設機構。內設機構負責人,除按規定在任免前須徵求主管部門意見的人員外,由高校自主選拔聘用。
同時,支持高校自主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自主開展協同創新。在科技經費中安排市級“協同創新”專項資金,資助我市高校培育一批市級“協同創新中心”,並爭創國家級、省級“協同創新中心”。
提高高校生均撥款水平
市財政將從每年城市教育費附加安排用於職業教育30%中提取一定比例設立高職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高職院校開展示範性高職院校、師資培訓、專業帶頭人、示範專業、教材、實訓基地、套用技術工程中心等重大項目建設和用於貼息化債。支持行業部門設立行業高職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所屬學校建設。
到2013年年底市屬公辦本科高校生均撥款力爭達到中央要求的1.2萬元的目標。逐步提高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水平,適時調整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定額標準,到2015年,國家示範(骨幹)高職院校生均預算內撥款原則上不低於8000元,一般高職院校原則上生均撥款達到6000元以上,有困難的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30%。按學科類別制定分類的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
工學醫學等專業獲更多支持
泉州市還將支持高校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自主設定本、專科專業。
支持工學教育發展,從2013年起,將本科工學類專業生均撥款定額係數提高到1.5;將以工學為主的高校列為市重點建設高校;安排專項經費,支持高校工學類專業教學實驗室、工學類實訓基地建設;制定鼓勵政策,支持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工學實踐教育基地。
支持醫學教育發展,將高職高專院校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專業生均撥款定額係數提高到2.0;安排專項經費,支持高校醫學類專業教學實驗室、醫學類實訓基地建設;支持醫學院校在臨床醫學專業下設定兒科、全科醫學專業方向,擴大辦學規模,加強急需緊缺人才培養。
支持緊缺和艱苦專業建設。到2015年,機械設計製造類、機電設備類、自動化類、水上運輸類、汽車類、電子信息類、紡織服裝類、化工技術類、農業技術類、林業技術類、畜牧獸醫類、水產養殖類、水文與水資源類、水利工程類、水土保持與水環境類和電力技術類專業生均撥款定額係數將提高到1.5;表演藝術類和學前教育專業生均撥款定額係數將提高到2.0。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安排專項經費資助民辦高職院校緊缺、艱苦專業建設。
落實高校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指出,要改善高校教師的住房條件。支持高校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的高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畫,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當地條件的高校住房困難教職工,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供應範疇。支持高校在校外建設限價商品住房,用於解決人才引進和教師住房困難。對高校購買商品房用於向教職工出租,並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按規定減征、免徵或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
落實高校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技術轉讓所得按稅法相關規定享受免徵、減征優惠;對企業與高校開展產學研結合,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按稅法相關規定享受加計扣除;符合非營利性組織條件的民辦高校享受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其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捐贈、符合條件的政府補貼收入可作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