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數控一代”促進智慧型裝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泉州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數控一代”促進智慧型裝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泉州加快推進“數控一代” 促進智慧型裝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文〔2014〕293號),實施國家“數控一代”示範工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進我市裝備製造產業跨越發展,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發展重點和目標。以實施“數控一代”機械產品創新套用示範工程為抓手,推動數位化控制技術在各類裝備上廣泛套用,集成創新一批數控裝備與系統、工業機器人,促進智慧型裝備產業發展並在泉州傳統優勢產業領域推廣套用,提升產業裝備數控化、智慧型化水平,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到2016年底,泉州的裝備數控化率達到70%以上,重點套用領域生產效率提高20%以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貿委、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二、創新管理機制,突破技術瓶頸。在智慧型製造裝備整機、零部件生產和系統集成、套用企業間組建泉州“數控一代”產業聯盟,建立協同創新和互利共贏的運行機制。支持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公開招標等形式尋求解決行業共性和關鍵性技術難題以及實現產業化。從2014年至2016年,每年除省上籌措3000萬元外,泉州市縣兩級按3:7比例配套資金4000萬元,其中:由市發改委、經貿委、科技局各籌措 400萬元,各縣(市、區)安排配套資金2800萬元,重點支持國產數控系統開發,工業機器人伺服電機、減速器、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及系統集成,自動化控制和智慧型裝備、關鍵智慧型基礎件、重大智慧型成套裝備開發,技術成果產業化及轉移轉化,行業示範套用以及創新與服務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經貿委、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三、強化平台建設,支撐“數控一代”發展。著力引進境內外重點高校、科研院所、數控技術服務機構來我市設立數控技術和裝備研發機構、設計中心、專業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數控技術和機械產品創新發布和展示中心。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二期)泉州市“數控一代”科技創新中心運營管理給予經費支持,對進駐科技創新中心的各類技術服務平台(包括研究院、技術轉移中心以及其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按照其規模、層次、服務能力、輻射範圍等,在建設階段先給予一定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特別重大的,可採取“一事一議”予以支持。對建成運營的平台,根據平台開展的研發活動、成果轉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務,按照科技計畫項目管理方式給予資金補助。支持高校和科研單位與泉州市企業共建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基地、中試基地、新型科研機構等技術創新平台,開展數控技術及產品研發,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技術診斷、成果轉化、人才培訓等服務;推動成立由生產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用戶企業等組成的數控裝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做好服務工作。
對中科院等國家級技術創新平台在泉州市設立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視同引進的省重大科技創新平台,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暫行)》,除省上給予每所安排500萬元的補助資金外,市、縣兩級共給予不低於250萬元配套補助(市、縣各承擔30%和7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四、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列入泉州“數控一代”示範的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受益財政按企業實際加計扣除的所得稅額予以同量資金獎勵。支持我市企業與國內外重點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數控技術研發合作、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對數控工具機、工業機器人以及紡織鞋業、建材機械、食品業等“數控一代”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系統、裝備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按項目總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科技局、經貿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五、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資力度。對本地企業採用列入泉州“數控一代”示範項目產品的,購買數量為10台(套)以內的,每台(套)按採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20%予以補貼(市、縣各承擔30%和70%);購買數量為11~50台(套)的,每台(套)按採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15%予以補貼(市、縣各承擔30%和7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購買數量為51~100台(套)的視同省級技術改造重點項目,除省上對每台(套)按採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5%予以補助外,市、縣兩級再給予共5%的補助(市、縣各承擔30%和7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六、支持企業開拓市場。鼓勵企業研發首台(套)“數控一代”重大技術裝備,對經省認定為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數控技術產品,省上對屬於國內首台(套)的按不超過銷售價格的60%、屬於省內首台(套)的按不超過銷售價格的30%進行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在原理、結構、性能等方面有較大創新的首台(套)數控裝備,經認定,按其開發費用的30%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在泉州市建立智慧型裝備租賃公司,引導現有融資租賃企業充分發揮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服務的功能。對租賃公司出租泉州市企業製造的數控裝備、工業機器人整機(未享受政府補貼)的,按不高於租賃費的20%給予補貼(市、縣各承擔30%和70%),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萬元/台。銷售給本地企業的“數控一代”示範項目產品,按不高於銷售發票總價(不含稅)的10%安排套用推廣補助資金(市、縣各承擔30%和70%),用於生產企業的產品推廣套用,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貿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七、支持培育龍頭骨幹企業發展。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數控企業,以企業上年度為基數,分別按其“三稅”(主要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級新增部分的20%、25%、30%予以獎勵。對上年度納稅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當年度“三稅”比上年增幅達到30%以上的數控企業,其新增“三稅”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級“三稅”新增部分的3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研發投入、技術升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八、最佳化信貸服務和融資環境。市級財政出資5000萬元以上,並吸引民間資本2~4億元,共同發起設立規模達3~5億元的泉州“數控一代”企業創業引導基金,推進泉州“數控一代”企業快速成長。支持“數控一代”企業到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融資。對成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在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業上市和場外市場掛牌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市政府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資金獎勵。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或“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企業成功上市的,必須扣除已經享受本《意見》的場外市場掛牌資金獎勵;“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企業轉板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必須扣除已經享受本《意見》在“海峽股權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資金獎勵。各金融機構要利用泉州“金改區”的有利優勢,創新品種,支持“數控一代”轉移轉化及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各類“助保貸”、“萬家小微成長計畫”等應優先將“數控一代”列入計畫。泉州銀行要創新金融產品,對“數控一代”企業提供“無間貸”金融服務,根據市場拓展需求,結合融資租賃,進一步最佳化買方信貸方式,支持企業開拓市場。(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九、大力扶持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數控一代”技術創新團隊。實施“創新團隊+創新項目”引進計畫,以“人才+項目”的形式,引進擁有“數控一代”核心技術、產業帶動力強的創新項目和創新團隊,引進的人才優先推薦列入省、市高端人才引進資助計畫,引進的項目優先推薦列入省、市科技創新項目予以資助,並對重大科研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的特別支持。貫徹落實《泉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若干規定》,實現“一站式”服務,改善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在資金、住房、落戶、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市、縣兩級財政對引進的“創新團隊+創新項目”在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配套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
支持數控技術研發人才引進和培養,對我市數控領域中具有較強創新能力、業績突出的科技人才,入選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分別給予一定資金補助。組織開展“數控技術專家團隊進企業”活動,由市科技部門牽頭組織高校、科研院所數控領域專家團隊進入企業,開展科研成果對接、專業諮詢等服務。以泉州科技培訓中心為依託,建設數控技術培訓服務網點,面向企業開展數控技術、數控核心技術研發、數控技術管理人才和數控產品套用等培訓,對專家服務及培訓經費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支持企業與大中專院校聯合辦班、合作辦實訓基地,建立各類產業基地培訓中心,各級財政通過購買服務、培訓項目資助等方式給予扶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科技局、經貿委、發改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
十、加強組織領導。市直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落實配套資金,及時兌現政策,全力推動“數控一代”產品的研發及市場推廣套用,推進我市“數控一代”示範工程建設。
十一、同一企業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見資金獎勵、補助條件的(不含稅收獎勵部分),同一年度獎勵、補助資金總額最高可達1000萬元。稅收獎勵部分的獎勵額度以該企業相應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地方財政分成部分為上限。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各級各部門要及時兌現政策,原則上每季度兌現一批資金。
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