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泉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及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泉州豐澤區東海街道行政中心D棟(汽運公司科研樓)6樓 
  • 性質:政府機構
  • 現任領導:劉文發(局長)  
  • 所屬地區:泉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的技術規程和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及組織落實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範圍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城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市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我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市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市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九)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市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管理。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實施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全市地圖管理。
(十三)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統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全市土地、海洋、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交通市政景觀風貌等專項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等有關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和已批准規劃的報備工作。負責統籌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指導工作。
(十五)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落實建設項目放樣核樣和規劃條件核實。組織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加強對市轄區規劃工作的統籌。負責開展與城鄉規劃管理有關的政策研究、技術標準制訂等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
(十六)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套用。
(十七)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接有關規定承擔所屬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職責。
(二十)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規與執法科(信訪辦公室)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不動產登記局)
自然資源利用管理科
空間規劃與測繪管理科
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科
生態修復與地質環境科
礦產資源管理科
海域海島管理科
行政審核審批科
用地規劃管理科
市政規劃管理科
村鎮規劃管理科
建築景觀規劃管理科
計畫財務科
人事教育科
系統黨委及其辦公室
機關黨委

事業單位

泉州市土地儲備中心
泉州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泉州市測繪中心
泉州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站
泉州市國土與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泉州市耕地保護中心
泉州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
泉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泉州市不動產交易登記檔案館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技術中心
泉州市城鄉規劃信息中心
泉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泉州市規劃勘測研究院

現任領導

李明: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工程師
蔡東: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

歷任領導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蘇遠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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