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
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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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礦(不含煤礦)、商貿、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建立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指導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級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推進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災撲救、地震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市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省上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及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根據森林和草地火災防護標準,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採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在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為: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不含煤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不含煤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上述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等。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負責煤礦、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和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
(3)市商務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4、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在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分工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港區外的化工建設工程(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4)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許可權依法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轄區內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許可權依法負責港區內的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5、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領導分工
邱朝陽,任泉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市應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楊良木,泉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長級)。
協助局長負責市應急管理局日常工作。分管科室(單位):安全生產執法支隊。對接:應急廳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調查評估和統計處)。負責聯繫:市紀委監委機關;市檢察院等。(與王夏陽互為A、B角)
謝招南,泉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
分管科室(單位):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防汛抗旱科。對接:應急廳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調查評估和統計處)、救災和物資保障處、防汛抗旱處。負責聯繫: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計局、民政局、水利局(防汛抗旱);氣象局、水文分局;紅十字會、慈善總會、殘聯等。(與黃西洋互為A、B角)
王夏陽,泉州市應急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科室(單位):安全生產協調科。分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督查工作;負責“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智慧安監”信息化平台建設工作。對接:應急廳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負責聯繫:教育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國資委、文化廣電旅遊局(旅遊安全生產方面)、海洋漁業局、體育局、醫保局、地方金融監督局、泉州海事局、交警支隊、高速交警支隊、泉州郵政局、通訊管理辦、晉江機場、農機總站、南昌鐵路局集團漳州車務段等。(與楊良木互為A、B角)
劉海明,泉州市應急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分管科室(單位):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機關黨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對接:應急廳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聯繫:市委辦公室、督查室、市直機關黨委、市直經信系統黨委;市人大辦公室;市紀委監委機關、紀檢組;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政府辦公室、效能辦、督查室、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司法局(依法治市辦)、財政局、審計局、泉州市稅務局、國安局、檔案局、保密局、信訪局;黨校、市總工會、群團組織、市公積金中心;市公安局(反恐辦、禁毒辦)、工信局(危險化學品及民爆物品)、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泉州市港務局、湄洲灣港口管理局、供銷社(煙花爆竹等民用危險品批發)等。(與張樹武互為A、B角)
張樹武,泉州市應急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科室(單位):安全生產基礎科。對接:應急廳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聯繫:商務局、工信局(除煤礦外工業企業);市菸草專賣局、國網泉州供電公司等。(與劉海明互為A、B角)
李雋,泉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科室(單位):火災防治管理科、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對接:應急廳火災防治管理處、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省煤監局。負責聯繫:統戰部、民族宗教事務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文物保護)、林業局、市人防辦、工信局(煤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震局;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泉州森林消防大隊(除救災行動、教育訓練和隊伍建設外)等。(與何國強互為A、B角)
黃西洋,泉州市應急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科室(單位):分管應急指揮中心(宣傳教育培訓科)、應急救援中心。對接:應急廳應急指揮中心、宣傳教育培訓處、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科技和信息化處。負責聯繫: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軍民融合辦、雙擁辦、網信辦;泉州市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衛健委、科技局、文廣旅遊局(除旅遊安全、文物保護外)、數字辦;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支隊和森林消防大隊(救災行動、教育訓練和隊伍建設)、市應急管理學會等。(與謝招南互為A、B角)
何國強,泉州市應急局四級調研員。分管科室(單位):行政審批科。負責聯繫:發改委(除糧食和物資儲備外)、審改辦、重點辦等。(與謝招南互為A、B角)。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安全保衛、信訪、精神文明、綜治平安等。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材料的起草,以及部門各項資料綜合匯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研究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應急值班、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開展應急會商,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與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級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建、管理市級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科技支撐作用。
(三)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省上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火災防治管理科
協調落實有關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六)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科
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等8大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內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具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相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分解下達市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十)行政審批科
依法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行業的行政審批、審核、備案等工作;制定審批事項辦理規程、服務指南和流程圖,負責審批業務諮詢、查詢和網上辦事大廳的信息發布、維護工作。負責入駐
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