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A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供水節水、供氣、污水處理(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管轄行業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委託設計和建設招投標。
(三)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管轄行業的行業管理及市場化監管,承擔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災害、質量和安全事故。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四)承擔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人行道上非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泉州市中心城區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的監督指導工作。
(五)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中心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戶外廣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中心市區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維護、運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市區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城市照明保障。
(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維修的監管工作。參與中心市區汛期所轄設施排澇調度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綠地、公園的監督管理和考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和景觀評價,監督管理和指導養護作業招投標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園的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組織指導城市古樹名木及後續資源的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九)研究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標準,並組織實施和考核。按照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指揮、調度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負責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管養的市政環衛設施、園林綠化、公園、排水排污設施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
(十)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管轄行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徵收、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管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市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對各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調度、檢查和評估工作。
(十二)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督導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城市管理責任。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市城市管理局應強化城市管理巨觀指導、監督檢查以及應急處置等職責,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一是加強市政管理。加強市政公用設施管護工作,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給排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運行。二是構建智慧城市。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加快數位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和監控服務。加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三是發揮市場作用。引入市場機制,推進城市管轄行業設施等的市場化運行,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地下管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建設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參與城市地下管線工程驗收,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成驗收移交後的運行、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2.關於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編制燃氣、供水、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及建成驗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後,應當及時將管理信息移交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參與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驗收及負責指導驗收移交後的運行、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3.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分工。市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市政府規定行使市區流動無照個體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城市流動飲食攤點食品衛生的行政處罰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定點設定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
5.關於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渣土車輛的滴、灑、漏管理及不在規定地點卸載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及建築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的監督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受監建築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控塵的監督管理。市公安局與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不按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文電、督辦、會務、機要、信息化、檔案、新聞、保密、雙擁、政務公開、效能、績效、扶貧、機關行政和後勤等工作。起草機關重要檔案。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入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城市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城市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隊伍規範化建設,配合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認定。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報年度部門預算,統籌管理本系統財政資金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對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管轄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四)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和審批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本系統相關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市管理政策法規和執法體制改革的研究。開展城市管理相關立法調研,擬訂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程式呈報出台。負責本局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負責對管轄行業法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政策調研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審核、報備。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指導各縣(市、區)及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轄行業法制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管理。
(六)市容環衛管理科(城市節約用水科)。
組織、指導、監督市容環衛、供水、戶外廣告、垃圾分類管理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組織大型戶外廣告設定位置使用權的招、拍、掛工作。參與市容環衛、戶外廣告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市容環衛、供水、戶外廣告、招牌等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並跟蹤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市容環衛、戶外廣告的組織、督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節水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審查,並對節水的約束性指標進行管控。負責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承擔用水計畫的核定、下達及超計畫加價水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組織節水宣傳和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指導開展節水型居民小區、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建設活動,組 織和指導用水單位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工作。承擔全市節水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節水、中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節水、中水設施的運行監管工作。指導開展非傳統水源利用工作,積極推廣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
(七)市政工程管理科。
組織、指導、監督市政、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編制管轄行業建設項目年度及中長期計畫。負責指導全市市政工程、市政設施、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維護管理。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竣工後驗收、移交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線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的督導與協調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汛期排澇工作。
(八)園林綠化管理科。
組織、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園林設施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項目的技術審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城市“綠線”管制。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信用評價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督查工作。
(九)安全生產與燃氣管理科。
牽頭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管轄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燃氣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參與燃氣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燃氣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並跟蹤管理。
(十)執法綜合科。
負責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和工作規劃(計畫),並抓好監督、檢查和落實。負責協調查處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的案件及執法檢查工作。對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和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方面的執法糾紛,負責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執法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協調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和綜合整治。組織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工作交流,指導基層開展工作。負責管理執法信息和業務工作統計。
(十一)協調指導科。
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目標責任,並推動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調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研究解決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項。協調督促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設職能組開展工作。協調推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牽頭組織城市管理體制機制等重大課題的調研。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考核科。
組織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相關的技術標準、運行規範和規章制度。實施對城市管理全方位遠程實時監控,負責城市管理各類信息接入、分類、報送和反饋。對涉及多部門的複雜問題進行協調督辦。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監督和評價辦法,匯總整理對全市各相關責任主體的監督評價結果,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隊容風紀、日常行為規範的督查。
督查一大隊
負責協調辦理上級督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件,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分流、協調,督辦轄區責任單位按期辦結。定期分析信訪情況,及時準確地提供信訪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依法進行信訪。負責全市園林綠化方面的執法督查,建立健全相關督查制度。協調縣(市、區)辦理園林綠化的重大複雜、交叉區域違法案件,督促縣(市、區)落實上級部署的有關園林綠化的任務。
督查二大隊
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方面的執法督查,建立健全相關督查制度。協調縣(市、區)辦理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方面的重大複雜、交叉區域違法案件,督促縣(市、區)落實上級部署的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方面的任務。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設下列派出機構:
泉州經濟開發區分局。負責泉州經濟開發區區域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泉州經濟開發區和市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泉州市園林綠化中心
泉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考評中心
泉州市環境衛生中心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泉州市西北洋滯洪排澇中心
泉州市公園中心
泉州市排水中心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技術中心
泉州市城市燃氣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陳進平
副局長:曾國泉、顏偉煌

歷任領導

副局長:吳家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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