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泉州市和晉江市關於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政策,擬訂城市管理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市政設施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燃氣、夜景工程、戶外廣告設施、道路照明設施(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等城市管理方面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管轄行業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委託設計和建設招投標。
(三)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管轄行業的行業管理及市場化監管,承擔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災害、質量和安全事故。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四)承擔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人行道上非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的監督指導工作。
(五)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工作。編制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標準,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管理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相關許可和費用徵收。
(六)負責戶外廣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監督管理,承擔市區夜景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維修的監管工作。
(八)研究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標準,並組織實施和考核。按照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
(九)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督導各鎮(街)和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城市管理責任。
(十一)負責推進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市城市管理局應強化城市管理巨觀指導、監督檢查以及應急處置等職責,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構建權責清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先、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一是加強市政管理。協同相關部門加強市政公共設施管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給排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運行。二是構建智慧城市。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加快數位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和監控服務。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三是發揮市場作用。引入市場機制,推進城市管轄行業設施等的市場化運行,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後,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經集中由城市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後,管理責任主體不變、監管職責不變。
2.關於違法建設查處和規劃批後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規劃批後監管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協作機制。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未經用地審批,非法占地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負責將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情況及時抄送城市管理局,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監管,並對違法建設性質進行認定。 在規劃編制、審查、審批、驗線、核樣、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時,應邀請城市管理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城市管理局負責查處已取得用地批准檔案,違反城鄉規划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自然資源局根據案件辦理需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建設工程違法行為的執法過程。
3.關於園林綠化方面違法行為查處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城市管理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等工作協作機制。林業和園林綠化局負責園林綠化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園林綠化方面違法行為及時抄告城市管理局,並對園林綠化苗木損壞情況進行評估鑑定;城市管理局負責行使城市園林綠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林業和園林綠化局根據案件辦理需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園林綠化違法行為的執法過程。
4.關於物業管理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方面違法行為查處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等工作協作機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物業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方面違法行為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抄告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負責行使物業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案件辦理需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和室內裝飾裝修等違法行為的執法過程。
5.關於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1)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渣土車輛的滴、灑、漏管理和不在規定地點卸載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及建築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的監督管理。(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控塵的監督管理。(3)市公安局負責承擔渣土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處渣土運輸車輛超載、不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承擔渣土運輸車輛超限治理工作。
6.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分工。(1)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2)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3)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行使城市園林綠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工作。
7.關於食品攤販監管的職責分工。(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定點設定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2)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市政府規定行使市區流動無照個體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城市流動飲食攤點食品衛生的行政處罰權。
8.關於城市地下管線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3)市城市管理局參與城市地下管線工程驗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9.關於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分工。(1)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燃氣、供水、排水、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2)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及建成驗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後,應當及時將管理信息抄告市城市管理局。(3)市城市管理局參與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驗收,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損壞的應抄告相關部門處理。(4)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信息共享機制。
10.關於城市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加強對城市道路的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和園林綠化、交警大隊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監管的工作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道路的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查處違反交通基礎設定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2)市水利局負責城市道路涉水管網日常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涉水管網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3)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負責城市道路綠化的日常監管工作。(4)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按照閩委發〔2016〕23號和泉政〔2017〕123號文規定履行市政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5)交警大隊負責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和交通安全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文電、督辦、會務、機要、信息化、檔案、新聞、保密、雙擁、政務公開、黨務、信訪、效能、績效、扶貧、機關行政和後勤等工作。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出入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城市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城市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隊伍規範化建設,配合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認定。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組織編報年度部門預(決)算,統籌管理本系統財政資金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對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管轄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城市管理政策法規和執法體制改革的研究。負責本局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負責對管轄行業法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政策調研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審核、報備。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管理。負責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
(三)執法綜合科。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規劃和計畫,並抓好監督、檢查和落實。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協調查處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建築渣土、施工噪音、大氣污染的案件及執法檢查工作。對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和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方面的執法糾紛,負責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建築渣土、施工噪音、大氣污染執法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專項執法和綜合整治。組織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工作交流,指導基層開展工作。負責管理執法信息和業務工作統計。
(四)市容秩序科。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環境衛生、市容市貌、戶外廣告、垃圾分類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城市建築物或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和市區範圍飼養家畜家禽、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環衛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組織大型戶外廣告設定位置使用權的招、拍、掛工作。參與市容市貌、戶外廣告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組織參與生活噪音、市容市貌的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市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的組織、督導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青陽環境衛生管理處等單位的工作與行業管理。聯繫各鎮(街道)環衛所(站)、垃圾轉運站(點)。
(五)公用事業科。負責組織、指導、監督道路照明、夜景工程、公共腳踏車租賃、公廁、垃圾轉運站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參與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中心市區道路照明、夜景工程、公共腳踏車租賃的維護、運行和監督管理。負責公廁、垃圾轉運站的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管轄行業建設項目年度及中長期計畫。
(六)安全生產與燃氣管理科。牽頭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管轄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燃氣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燃氣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參與燃氣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
派駐機構
市城市管理局設定下列派出機構:
晉江市城市管理局陳埭分局負責陳埭行政區劃內城市管理工作;承辦晉江市城市管理局和陳埭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王景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