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品牌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有關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以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反壟斷調查。依法承擔同城快送監管職責。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市政府質量獎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規劃、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以及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組織並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和修訂市地方標準,依法承擔市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承擔我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實施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規範全市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活動。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獎勵激勵、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等相關前置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等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設。負責市專利獎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機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保障日常運轉。組織擬定全系統工作規劃。組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工作規劃並協調督促實施。承擔起草綜合性文稿文電,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績效管理、督查督辦、保密機要、檔案管理、信訪、會務保障、內部安全等。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牽頭組織綜合性工作調研,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度或規定。統籌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承擔應急新聞宣傳、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信息化網路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協調本系統大數據套用和統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效能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化建設。負責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調做好職業資格準入、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承擔編報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局機關的日常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按規定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工作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重大儀器、裝備配備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擔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和事權劃分。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證件、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的管理。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工作銜接。負責行政執法法制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案件的審核、集體審理和聽證工作。
(五)登記註冊與行政審批科。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么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擬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具體批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管理工作。承辦上級委託的審核審批和服務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配合屋地黨委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協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的套用,組織、指導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監管信息公示與歸集共享工作,以及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指導協調查處無照生產經營以及與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相關的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推動市場監管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七)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價格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擬訂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監督檢查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協調查處各種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指導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配合上級反壟斷調查,指導轄區企業在境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市場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網路市場違法行為監測。擬訂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方法,並組織指導實施。依法管理拍賣行為、實施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和開展各類專項市場整治行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開展契約示範文本推行、企業契約履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等工作。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牽頭負責同城快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和契約行政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協調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負責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和測評工作。指導協調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負責消費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流通領域(含網路交易)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有關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科。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發展規劃、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實施運用的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及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專用權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負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等行政裁決。負責中國專利獎、福建省專利獎和泉州市專利獎的申報推薦工作。指導協調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統籌協調涉外及涉台港澳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研究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措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質量與標準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推進品牌建設。負責市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按照上級要求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相關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按規定依法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推進本市標準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部門和轄區的標準化工作。按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立項、批准、編號、發布等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協調、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團體標準化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開展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工作。協助協調和管理轄區內的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有關工作。承擔我市(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商品條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認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對承擔市級監督抽查任務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承檢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產品市級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按規定指導協調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協調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一)計量與檢測認證監督管理科。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各類產品、商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協調組織抽檢項目、檢驗檢測項目採購、信息審核、風險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制訂全市認證工作發展規劃,按照授權監督管理全市認證工作,實施全市省級資質認定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認可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計量領域的監督抽檢、質量監測。指導協調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全市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鹽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質量監測。
(十四)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貫徹實施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行動。承擔食鹽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獲證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質量監測。
(十五)藥械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化妝品國家標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體系。推動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湖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器械安全風險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管理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系統黨委及其辦公室。負責市直機關市場監管系統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2年5月,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獲得“2022年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鋒號”稱號。
現任領導
局長:張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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