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或遺失軍事機密

泄露或遺失軍事機密罪是指軍職人員違反保守國家軍事機密法規,泄露或遺失國家重要軍事機密,情節嚴重的行為。特徵: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軍事保密制度。保守國家機密,尤其是國家重要軍事機密,是每個軍職人員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和應盡義務。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軍事保密法規,泄露或者遺失國家重要軍事機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違反國家軍事保密法規指違反國家和軍隊頒布的有關國家軍事機密的法律和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等。泄露指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把不應外傳的軍事機密外傳,使不應知道的人得以知道。遺失指將軍事機密檔案、材料或實物丟失。主觀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泄露軍事機密,故意和過失均可構成。遺失軍事機密,只能由過失構成。根據條例第4條規定,構成本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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