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如果只講主觀動機,不管客觀效果,那就只能把事情辦糟。出自江盈科《雪濤小說·催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治駝
- 出處:《雪濤小說·催科》
- 含義:諷刺只講主觀動機,不管客觀效果
- 典故來源:江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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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昔有醫人,自詡(媒)能治背駝,曰:“如弓者、如蝦者、如環者,若延吾治,可朝治而夕如矢矣。”一人信焉,使治駝,乃索板二片,以一置地下,臥駝者其上,又以一壓焉,又踐之。駝者隨直,亦隨死。其子欲訴諸官。醫人曰:“我業治駝,但管人直,不管人死。”嗚呼!今之為官,但管錢糧完,不管百姓死,何異於此醫也哉!
譯文
從前有個醫生,自己誇耀自己能治駝背,他說:"背彎得像弓一樣的人,像蝦一樣的人,像環一樣的人,如果請我去醫治,保管早上治了,傍晚就像箭一樣筆直了。"有個人相信了他,就讓這個醫生給他治駝背。醫生要來兩塊門板,把一塊放在地上,叫駝背人趴在上面,又用另一塊壓在上面,然後到門板上踐踏。駝背人的背很快就弄直了,但人馬上就死了。那人的兒子想要到官府去告狀,這個醫生卻說:"我的職業是治駝背,我只管治駝背,不管人的死活!"現在官府當官的,只管錢糧上繳完成,不管百姓死活,與這個醫生有什麼不同呢?
重點字解釋
1.媒:介紹,誇耀
2.延:請,邀請
3.鳴:告發
4.詡:誇耀
5.矢:箭
6.業:職業
7.昔:以前
8.使:讓
9.但:只
10.索:要
11.直:筆直
12.以:把
13.置:安放
14.於:在
15.踐:踐踏
16.亦:也
17.欲:想要
18.諸:兼詞,之於
18.為:做
19.異:不同
20.曲環:圓環
21.欲:想要
22.但:只
23.其子欲訴諸官:那人的兒子想要到官府告狀。
24.何異於此醫哉:與這個醫生有什麼不同呢?
25.焉:他
註:關於焉的用法:
[1]語氣詞
[2]介詞結構,於之,在這裡,在那裡
[3](二之){1}代詞,它,他,她;{2}指示代詞,這,那
寓意
一、辦事如果只講主觀動機,不管客觀效果,那就只能把事情辦糟。
二、光有良好的願望是不夠的,必須要輔之以科學有效的措施。
三、一定要分清輕重,不能本末倒置 。
四、諷刺了在社會上有像治駝人草菅人命的現象,具有警示的現實意義。
五、做任何事情都要負責任。
六、不負責任的人跟這個庸醫多么地相似
教訓
一、光有良好的願望是不夠的,必須要輔之以科學有效的措施。寓言中的庸醫揚言他專治駝背,經他著手的病人,都能治好。但是他的治療方法卻是用兩塊木板夾住病人,用人在木板上面踩踏。這顯然不是科學的治療方法。我們每個單位在年初時都會提一些年度目標,向職工展示美好的前景。比如許多單位都會說要改善職工生活,提高職工福利待遇。這本是個很好的願望,也是受職工歡迎的願望。但如果在實現這一目標時,不是通過正規渠道,那就成“庸醫”了。這種例子不是少數。如有的單位通過亂收費來增收,有的通過非法手段來增收。今天報上刊登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已判刑),就是要求每一個私營業主向紀委繳40萬元買一塊紀委頒發的保護牌,不買的話就通過種種手段刁難,甚至把業主“雙規”。這樣的人不是“庸醫”是什麼?這樣不但沒有為職工謀好利益,反而損害了職工的利益。
二、一定要分清輕重,不能本末倒置。寓言中的庸醫把病人治死了,駝背的兒子找醫生評理,他卻說:“我只管把他的駝背弄直,哪管他的死活!”他的錯誤就在於顧此失彼,輕重不分,本末倒置。在回答治駝背與救性命這兩者之間誰更重要的問題時,他選擇了前者,即輕者。而對更重要的“性命”,他卻忽視了,因而釀成了把活人治死的惡果。我們平時的工作中,也經常要治理一些不良現象,如職工上班不遵守紀律、工作積極性不高、違犯操作規程等等。在出台一項管理措施或有關政策時,必須要充分考慮到其實施的後果,避免因為治理了這些問題,又衍生出了其它更加嚴重的問題。在實施過程中,如果發現操作走樣,或是因為政策、措施本身不完善,必須及時糾正,以免釀成惡果。假如寓言中的醫生聽到病人呼救時,能及時停下來,病人就不至於喪命了。
出處
《雪濤小說》為江盈科著,《雪濤小說》計五十二篇。大多寫他任長洲知縣或求仕時期的所見所聞所感,短的僅百餘字,長的也不過千餘字,可分為寓言小品和議論小品兩類。江盈科為明代文學家,小品文造詣極深。《雪濤小說》、《談叢》、《談言》、《聞紀》、《諧史》五種,傳奇詼諧,信手而至,獨抒性靈,橫生妙趣;晚明末世,危機四伏,憂國憂民之情,亦明時形諸筆端。
作者信息
江盈科(1553—1605),字進之,號淥蘿。桃源人。其祖父伯玉、父親風翎均“課於農”。江盈科從小聰慧,明萬曆五年(1577)入縣學為生員。十三年(1585)鄉試中舉,“自為諸生,名已隆隆起”。但是,此後於萬曆十四年、十七年兩次赴京參加進士考試,皆不第而歸。
萬曆二十年(1592)三月,與公安袁宏道同榜進士及第。八月,授長洲(今江蘇吳縣)縣令。長洲屬三吳,“賦稅之重,甲於天下”。江盈科同情百姓,常因催科不力而遭“長官詈罵”。為緩解人民“京解諸役”之苦,置役田二千餘畝以資役費。任職六載,賢令名聲遠播。
萬曆二十六年(1598),先報吏部主事,旋因李應策劾奏江盈科“以征賦不及格”而改官大理寺正。是年冬離京,奉命恤刑滇黔。兩年後升戶部員外郎並主試四川。 三十二年七月,擢四川提學副使。次年八月,病逝於四川。後歸葬桃源蘇溪。
江盈科為政體察下情,興利除弊,是一位難得的賢吏。他所著《王者所天在民論》,認為“民為王者之天,王者之心”。王權表露形跡,天下民眾總是設法逃避;而民權表現的是心,卻無跡可尋,民心向背,關係社稷的存亡,力量無比。因此,為官者必然“不敢忽民,不忍殘民,不能一瞬息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