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整頓

治理整頓是“進一步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簡稱。1989年10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十三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關於我國國民經濟的一項重要決策。這次全會決定對國民經濟進一步治理整頓,這項任務要求用3年、或更多一點的時間完成。

我國自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了改革開放政策後,到1987年,在四個現代化建設方面取得很大成績:農村的改革調動了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的積極性,農業實行了多種經營,糧食及經濟作物有很好的增長;鄉鎮企業多種經營搞活了農村的商品經濟;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在建立經濟特區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但到1988年也出現一些問題:國家財政出現赤字,1979年到1988年財政累計赤字約為650億元左右;社會投資需求增長過猛;社會消費需求膨脹,特別是社會集團購買力形成“高消費”的不良現象;社會總需求的過分膨脹使供需缺口過大,造成明顯的通貨膨脹,消費品價格上漲明顯。針對存在的這些問題,五中全會提出的目標是:在治理整頓過程中,要逐步消滅財政赤字,實現財政收支平衡。為完成這個任務,需要採取的措施有:(一)要認真執行長期、持續、穩定、協調的發展方針,從我國國情出發,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切實際的追求高速度;(二)實行財政、金融“雙緊”方針,以求解決國民收入超分配的問題;(三)使基層企業的發展建立在鞏固的基礎上,力求持續地穩定發展,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四)改革財政、金融體制,使之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任務執行以來,到1990年已取得較為明顯的效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進一步改革開放,建立一個新的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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