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污和其他保賠責任險條款

油污和其他保賠責任險條款是中國船舶保險的一個險種。本保險條款屬於保賠保險範疇,在外國一般由保賠協會辦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了擴大業務面,於1976年3月對本條款作了修訂。

本條款的保險責任主要包括.(1)被保險人為清除船舶漏油污染沿海而支出的費用,以及補償政府的清除費; (2)依法賠償因漏油污染造成第三者的損失; (3)依法賠償因航行疏忽造成他船或財產或其他物件的損失;(4)依法應負責的船舶殘骸處理、修建標燈等費用; (5)由於被保險船舶“不適航”或裝配不良造成的承運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損失; (6)依法被判罰款或罰金;(7) 因涉及保險責任而開支的費用。本條款規定,油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每次為1億美元;其他事故每次為3,5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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