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職工領取養老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社保局
- 辦理對象:個人或企業
-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 工作時間: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國家規定節假日除外。
- 聯繫電話:0762-3238367
- 受理機構:社保局
-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 辦理視窗: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保局視窗
- 地址:河源市永和路東商務小區市社保局一樓
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符合正常退休條件或提前退休條件的參保人。
辦理依據
1、《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2、《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所需材料
1、 《退休人員信息表》
2、 《職工退休審批表》
3、 《臨時工、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審批表》
4、 《退休待遇核定表》
5、 辦理正常退休的申請人提供以下資料:個人檔案,身份證複印件,指定金融機構開立的儲蓄賬戶存摺或金融卡的賬號複印件,填寫好的退休人員信息表,職工退休審批表
6、 辦理提前退休者,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準予提前退休的批件原件和複印件(若是辦理因病提前退休,還要附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流程
1.受理接辦。辦理正常退休的申請人提供以下資料:個人檔案,身份證複印件,指定金融機構開立的儲蓄賬戶存摺或金融卡的賬號複印件,填寫好的退休人員信息表,職工退休審批表,由社保部門直接審批。辦理提前退休者,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準予提前退休的批件原件和複印件(若是辦理因病提前退休,還要附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原件和複印件)。經辦人員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參保繳費、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申請人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2.資料審核。接辦人對申請人資料進行初審後交覆核人進行複審,兩級審核後,能明確申請人年齡、參加工作時間、退休時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基本情況,初審、複審均認定符合退休條件的,交科領導核准,準予退休,次月15日後給申請人出具《退休證》並發放待遇。
3.財務科自收到轉交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申請人指定銀行帳戶辦結劃款手續。
4.辦理時限,至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