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河源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是河源市政府發布的污染防止實施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河府辦〔2019〕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6日
為做好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於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471號)、《關於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2018〕23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源頭管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全面啟動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監管工作,建立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信息基礎資料庫,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啟動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達標治理,促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定義
非道路移動機械指用於非道路上的機械,即:
(一)自驅動或具有雙重功能:既能自驅動又能進行其他功能操作婆茅精的機械;
(二)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
具體類型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鑽探設備、雪犁裝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水泵、園林機械、其他機械等。
工程機械:指用於工程建設施工機械的總稱,主要燃料為柴油,包括但不限於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平地機、打樁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機械。
農業機械:指在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畜產品初加工和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機械,主要燃料為柴油,包括但不限於拖拉機、農陵櫃櫃員用運輸車(農機牌照)、聯合收割機、排灌機械等機械。
林業機械:指用於營林(包括造林、育林和護林)、木材切削和林業起重輸送的機械,包括但不限於伐木機朽跨邀剃、植樹機、挖坑機、林業起重輸送機械等機械。
漁業機械:指專門用於漁業生產的機械,包括但不限於增氧機、池塘挖掘機等機械。
園林機械:指用於園林綠化、園林建設、園林養護的機械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割灌機、草坪機等機械。
其他機械:上述分類未涉及的,但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均屬於非道路移動機械定義的範疇。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共享資料庫。
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清單源調查摸底工作,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備案登記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市相關職能部門部署,組織轄區內相關部門開展調查摸底和備案登記工作。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精牛充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對本部門監管的行業領域所涉及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備案登記,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台賬。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於2019年5月31日前,將數據抄送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匯總後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共享資料庫。
1.清單備案。
非道路移動機械持有人應在通告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路、現場書面申請等方式,向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使用清單並嬸轎酷進行備案登記(見附屬檔案2、3)。
2.材料審核。
經縣區行業主管部門對使用清單進行現場核實,確保所列清單及備案登記資料的真實性。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登記;不符合要求的,要補齊材料再備案。
3.排放標準異議。
非道路移動機械持有人對核定的排放標準有異議的,可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市生態環境局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所申請覆核,確定排放標準。
4.備案變更。
非道路移動機械持有人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變更登記信息。
5.備案撤銷。
經現場核查發現提供使用清單與實際設備不符合或通過虛假資料取得備案登記的,由受理機構予以撤銷,並依法追究申報人責任。
(二)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鍵府整
劃定盼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分兩個時段進行。
第一時段:從2019年5月1日起將源城區全域、江東新區臨江圩鎮、古竹圩鎮、城東街道辦事處,市高新區,東源縣城城區建成區(含仙塘圩鎮)、新港鎮圩鎮及安源村、新源村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全天候禁止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
第二時段:從2020年7月1日起,將全市行政區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全天候禁止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
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按規定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生產、銷售企業應明確標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標準,同時要告知購買者。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加強監管,強化源頭管控,確保在我市新購買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達到國Ⅲ以上排放標準。
(三)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達標治理工作。
對使用年限較長、經治理改造仍無法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要教育引導機械持有人實施淘汰,市、縣區行政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要起帶頭示範作用,率先淘汰。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關補貼政策,在條件成熟時對主動淘汰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的機械持有人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市生態環境局要積極爭取省生態環境廳的政策支持,參照黃標車改綠標車的方法,對尾氣排放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治理改造,所需費用由機械持有人支付,改造後經檢測,符合排放要求的,準許其繼續使用,達不到排放標準的,禁止進入劃定的區域。
(四)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執法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職責分工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對本轄區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清單備案登記,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台賬,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匯總並上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本轄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改造工作和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工作。
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數據,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共享資料庫;指導各縣區開展環境保護建設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組織協調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及排放治理改造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執法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補貼方案。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對礦山採選礦、土地開發等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對建築、征地拆遷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全市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碼頭等建設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水務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水利建設項目、採砂場及堆放場地(含河道管理範圍內的臨時堆砂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涉農非道路移動機械(含登記在冊漁船)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林業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林業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承辦的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查處本市生產銷售超過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同時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銷售單位做好宣傳指導工作。對《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指特種設備目錄中在工廠廠區、旅遊區、遊樂場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進行監管,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特種設備不予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河源海事部門:負責開展碼頭、船舶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公路部門:負責指導全市公路建設、維修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解決非道路移動機械聯合執法監管工作經費,在條件成熟時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補貼方案,落實、審核、監管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市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五、工作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落實責任,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督促機械持有人加強對機械的維護保養,並通過多種方式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成立河源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小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市相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管委會)參與(見附屬檔案1)。縣(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紮實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各縣區工作的幫助指導,確保措施落實。
本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1.清單備案。
非道路移動機械持有人應在通告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路、現場書面申請等方式,向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使用清單並進行備案登記(見附屬檔案2、3)。
2.材料審核。
經縣區行業主管部門對使用清單進行現場核實,確保所列清單及備案登記資料的真實性。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登記;不符合要求的,要補齊材料再備案。
3.排放標準異議。
非道路移動機械持有人對核定的排放標準有異議的,可持有效證明材料到市生態環境局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所申請覆核,確定排放標準。
4.備案變更。
非道路移動機械持有人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變更登記信息。
5.備案撤銷。
經現場核查發現提供使用清單與實際設備不符合或通過虛假資料取得備案登記的,由受理機構予以撤銷,並依法追究申報人責任。
(二)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分兩個時段進行。
第一時段:從2019年5月1日起將源城區全域、江東新區臨江圩鎮、古竹圩鎮、城東街道辦事處,市高新區,東源縣城城區建成區(含仙塘圩鎮)、新港鎮圩鎮及安源村、新源村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全天候禁止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
第二時段:從2020年7月1日起,將全市行政區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全天候禁止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
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按規定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生產、銷售企業應明確標示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標準,同時要告知購買者。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加強監管,強化源頭管控,確保在我市新購買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達到國Ⅲ以上排放標準。
(三)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達標治理工作。
對使用年限較長、經治理改造仍無法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要教育引導機械持有人實施淘汰,市、縣區行政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要起帶頭示範作用,率先淘汰。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要抓緊研究制定相關補貼政策,在條件成熟時對主動淘汰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的機械持有人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市生態環境局要積極爭取省生態環境廳的政策支持,參照黃標車改綠標車的方法,對尾氣排放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治理改造,所需費用由機械持有人支付,改造後經檢測,符合排放要求的,準許其繼續使用,達不到排放標準的,禁止進入劃定的區域。
(四)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執法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職責分工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對本轄區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清單備案登記,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台賬,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匯總並上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本轄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改造工作和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工作。
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數據,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共享資料庫;指導各縣區開展環境保護建設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組織協調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及排放治理改造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執法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補貼方案。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對礦山採選礦、土地開發等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對建築、征地拆遷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全市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碼頭等建設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水務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水利建設項目、採砂場及堆放場地(含河道管理範圍內的臨時堆砂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涉農非道路移動機械(含登記在冊漁船)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林業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林業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承辦的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查處本市生產銷售超過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同時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銷售單位做好宣傳指導工作。對《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指特種設備目錄中在工廠廠區、旅遊區、遊樂場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進行監管,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特種設備不予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河源海事部門:負責開展碼頭、船舶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公路部門:負責指導全市公路建設、維修項目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狀況調查和清單備案登記,並及時抄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更新有關數據;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監管工作,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查處。
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解決非道路移動機械聯合執法監管工作經費,在條件成熟時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補貼方案,落實、審核、監管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市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五、工作要求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落實責任,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督促機械持有人加強對機械的維護保養,並通過多種方式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成立河源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小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市相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管委會)參與(見附屬檔案1)。縣(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紮實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各縣區工作的幫助指導,確保措施落實。
本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