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進一步做好市區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進一步做好市區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源市政府辦公室
前言,一、指導思想,二、保障對象,三、保障方式,四、分配原則,五、工作分工,六、申請事項,七、工作要求,

前言

進一步做好市區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辦〔2015〕28號
為進一步做好市區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讓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根據《河源市直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等檔案規定,結合市區現有保障房房源情況和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需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濟困助弱、自願申請和適度保障原則,在既定政策基礎上,優先解決市直軍轉幹部、環衛工人和市區城鎮低保對象、城鎮優撫對象、城鎮殘疾人士中的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讓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最需要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二、保障對象


(一)保障對象範圍。
在既定政策基礎上,繼續擴大解決以下人員住房困難問題:
1.市直軍轉幹部住房困難家庭,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登記在冊的市直軍轉幹部中的住房困難家庭。
2.市直環衛工人住房困難家庭,即市城管局登記在冊的具有3年以上用工契約並累計在市直繳納1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的環衛工人中的住房困難家庭。
3.市區城鎮低保對象住房困難家庭,即經源城區、江東新區民政部門核定並正在領取低保金的城鎮低保對象中的住房困難家庭。
4.市區城鎮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家庭,即源城區、江東新區民政部門登記在冊並正在領取定期撫恤金或定期補助金的重點優撫對象中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5.市區城鎮殘疾人士住房困難家庭,即源城區、江東新區殘聯登記在網在冊的城鎮殘疾人士中的住房困難家庭。
(二)保障對象準入條件。
1.戶籍條件:申請人具有河源市區城鎮居民戶籍(市直環衛工人除外)。
2.住房條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河源市區無住房或者現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3.收入條件: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1062元以下。
4.家庭成員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保障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通過以公租房和廉租房方式解決其住房困難問題。公租房和廉租房只租不售,當房源不足時,實行分期分批輪候解決。保障房租期一般為3—5年,租賃期間實行一年一審,保障對象不符合保障條件時,按相關規定實行退出機制。1個家庭只能申請1次(套)保障房。
(一)公租房保障:符合條件的非城鎮低保家庭。租金標準為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5元;物業管理費標準為有電梯的按建築面積計每月每平方米0.8元,無電梯的按建築面積計每月每平方米0.5元。
(二)廉租房保障: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家庭。租金標準為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元;物業管理費標準為有電梯的按建築面積計每月每平方米0.4元,無電梯的按建築面積計每月每平方米0.2元。

四、分配原則


根據申請人家庭的人口結構及保障房房源等情況,按單身戶或夫妻戶分配1房1廳,3人以上戶及2人不方便居住戶分配2房1廳,5人以上及3人以上不方便居住戶分配2+1房戶型的原則分配。不方便居住是指年滿18周歲的家庭成員還需與同樣年齡範圍的異性家庭成員(非夫妻關係)同居一室才能解決居住問題的家庭。

五、工作分工


(一)市住房保障辦負責住房保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申請核准、房源籌集和分配等工作。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市直住房保障的申請受理、審核、後續服務管理等具體工作。
(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市直軍轉幹部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房需求調查,以及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軍轉幹部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房相關表格的發放、收集、調查、核實、匯總等工作。市直軍轉幹部住房困難家庭名單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
(三)市城管局負責市直環衛工人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房需求調查,以及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直環衛工人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房相關表格的發放、收集、調查、核實、匯總等工作。市直環衛工住房困難家庭名單由城管局負責提供。
(四)源城區政府、江東新區管委會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市區城鎮低保對象住房困難家庭名單由源城區、江東新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提供,市區城鎮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家庭名單由源城區、江東新區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市區城鎮殘疾人士住房困難家庭名單由源城區、江東新區殘聯負責提供。
(五)市、區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社保、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價格、房管、移民等相關部門和街道(鎮)、居委會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六、申請事項


(一)申請家庭成員確定。
保障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每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1本戶口簿為1個家庭單位(不同在1本戶口簿的家庭成員要提供由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係。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市區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二)申請應提供的材料。
1.如實填寫好的《河源市直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由市住房保障辦印製,下稱《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批表》可到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或各相關管轄單位申領,也可在河源市住房保障網下載。
2.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證明、收入情況證明、住房狀況證明(詳見附屬檔案)。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房,家庭成員需提供河源市區範圍內的有效城鎮居住證、與用工單位簽訂的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鑑證的3年以上勞動契約、在市直繳交1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的有效證明。
3.其它證明:有其它證明材料的可一同附上,如下崗證、殘疾證、軍烈屬證明、重大疾病證明等。
(三)申請程式。
1.提交申請。申請人根據自身家庭狀況及需求,結合保障性住房房源情況,本著以需申請、自願申請的原則,攜填寫好並經相關部門蓋章確認的《申請審批表》及帶齊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相關單位提交申請,具體如下:市直軍轉幹部住房困難家庭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軍轉辦提交申請,市直環衛工人住房困難家庭到市城管局環衛科提交申請,城鎮低保對象住房困難家庭到源城區、江東新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申請,城鎮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家庭到源城區、江東新區民政部門提交申請,城鎮殘疾人士住房困難家庭到源城區、江東新區殘聯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
2.初審。有關單位對收到的《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一是核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二是就申請家庭是否屬優先解決對象範圍進行核實。三是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個人信息、收入情況、房產狀況等進行核實。對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原因退回相關材料;對材料完整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違規的,將申請材料匯總後與公示文稿一起移送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進行複審。
3.複審和核准。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匯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保障資格進行複審並公示。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不違規的,由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報請市住房保障辦核准。
4.辦理承租保障房相關手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住房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管、殘聯等各相關部門要多形式多渠道宣傳住房保障政策,使城鎮住房困難人群全面了解住房保障相關規定,更加理解和支持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辦牽頭組織市區有關部門於2015年9月底前完成業務培訓、需求調查、相關表格發放等工作。
(二)加強協調。市住房保障辦要切實負起組織、指導、協調的責任,要派出業務骨幹到相關單位進行業務指導,提供相關的政策、業務諮詢,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真正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三)嚴格把關。有關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所轄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房申請工作,嚴格審核,務必做到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對在工作過程中馬虎應付或弄虛作假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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