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完善落實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日常管理、運用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實施監管制度。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指導、監督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接受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內保、扶貧、雙擁、政務公開、工會、青年、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學習、會議記錄等秘書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事項督辦和史志編撰等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車輛管理、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巡視巡察工作銜接與整改督辦工作。負責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協調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測繪信息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統籌協調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測繪信息管理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案件應訴事務。負責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的審核;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市人民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開展耕地、礦產、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收集、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體制機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調查、確權、登記、發證、抵押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市級數據的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監督。調處土地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糾紛。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指導、組織全市土地儲備工作;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參與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市本級範圍內臨時用地的審批、備案工作。指導全市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指導全市並承擔市本級範圍內閒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承擔市用地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城市更新科。擬訂全市城市更新(含“三舊”改造)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範圍內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方案的審查、上報審批和方案批准後的項目用地出讓等工作。指導縣(區)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審核全市城市更新地塊標圖建庫工作。配合完成城市更新項目相關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對城市更新項目土地供應後的動態監測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及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建設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負責組織市規劃區內所有建築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組織建築工程規劃審批後定位定線、驗線工作。參與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招牌、宣傳牌設定規劃的選址,參與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法建設行為的認定。負責處理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方面的糾紛。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線上線下的統一受理、審批和反饋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選址、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防災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指導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指導、監督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信息發布、使用和核銷的監督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查詢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採礦權交易管理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和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的法規性檔案擬訂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回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城市規劃區範圍的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及補償工作,對徵收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市級範圍內土地、房屋等徵收公告並報市政府審批。負責制訂、發布集體土地等自然資源補償標準及區域性調整工作,協助管理市區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款的發放工作。負責調解、處理市區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糾紛。
(十五)財務科。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控、內部審計和五險一金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土地房屋等自然資源徵收徵用補償款的專項管理。
(十六)信訪科。負責受理、登記、轉辦、交辦、回復民眾關於自然資源信訪事項、並組織調查、督察、複查、覆核和信訪糾紛調解、調處工作。組織有關科室開展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糾紛的排查工作,協調有關科室研究提出重點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方案,並督促檢查有關科室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協調縣級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維穩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科。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接受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指導縣區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
(十八)人事教育科技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績效考核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任免主管方職責。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黃福平 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曹新華 黨組書記
劉 涉 局長,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黃燕飛 黨組成員,分管耕地保護監督科、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技科、黨辦、市土地整理開發中心,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溫文中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建設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防災科、執法監督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張偉岳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城市更新科、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源城分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地價評估中心、市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楊 志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市規劃設計院。
吳 瑛 總工程師,分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財務科、市國土資源測繪院、市規劃勘察測繪院。
曹慕昕 四級調研員,協助分管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管理科、市自然資源與房屋徵收服務中心,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鄒遠波 四級調研員,分管政策法規科、局駐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分管掃黑除惡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李 柱 四級調研員,負責局工會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信訪科,分管創文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鐘志青 四級調研員,分管扶貧、河長制工作,負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