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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河源市推動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6日
為進一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打通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的通道,更好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動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河源建設成為全省綠色發展的示範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生態排頭兵,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遵循創新發展規律,發揮市場對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與服務作用,著力破除制約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創新治理體系,最佳化區域創新生態,激發創新主體活力,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1.目標引領。以改革驅動創新,強化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創新項目與現實生產力對接,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釋放科技創新潛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2.問題導向。堅持把破解制約科技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作為著力點,找準突破口,增強針對性,在創新主體培育、高端平台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財政資金使用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提高改革的質量和效益。
3.開放創新。以更加開放的胸懷和前瞻性的視野,主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在更廣領域、更大範圍、更高層次集聚配置創新資源和要素。
4.協同創新。強化部門改革協同,注重財稅、金融、投資、產業、人才、住房、教育等政策與科技政策的配套,整合各部門政策資源,加強工作銜接和協調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主要目標。
到2022年,初步建成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資源要素共享、創新體制機制對接、創新成果轉化承接的科技創新工作和評價體系。打造一批推動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成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00家以上,省級新型研發機構6家以上,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4家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達35%以上,大型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實現全覆蓋,全社會研發投入占GDP比重達到1.4%。助推高新技術企業3年倍增行動計畫,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存量達到280家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超過40%。孵化育成體系進一步提質增效,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達6家以上,國家級備案星創天地10家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總數達60家以上。創新環境進一步最佳化,科技創新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15個以上,科技信貸總額4億元以上。舉全市之力推進科技創新工作,為河源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拓展區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機制。
1.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效專項。在省、市科技專項資金中切塊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效專項,對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在庫培育企業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給予一定額度資助,培育細分領域“單打冠軍”。[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建立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用地需求扶持機制。提高工業用地效益,降低工業用地能耗,各產業園區年度新增工業用地計畫指標以及盤活閒置土地應優先保障高新技術企業的用地需求。強化土地資源供給,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或調整完善時,將高新技術優質項目納入重大項目管理,參照重大項目用地機制給予優先保障。高新技術企業在“三舊”改造過程中,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科技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3.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規模激勵機制。實行以企業規模及其貢獻為標準的獎補機制,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上規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定額度的獎補;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相關規模的,按其晉級年度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增長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4.建立科技型企業掛鈎聯繫機制。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存企業、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掛鈎幫扶機制,實行“一企一策”,針對企業技術需求、人才供給、項目申報等提供全方位服務。安排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等業務骨幹負責掛鈎幫扶。掛鈎人員及幫扶對象由各縣區(管委會)統一篩選並報市科技局備案。[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改革公共創新平台扶持方式和評價機制。
5.改變公共創新平台扶持方式。由原來設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全額資助方式改為“基本運營+項目申報”的扶持方式,將公共創新平台作為我市企業聯通灣區創新資源的橋樑,激勵其引入一批我市急需的創新人才團隊,推動一批灣區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產業化。[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6.創新公共創新平台績效評價制度。按“產生現實生產力”的目標導向,對公共創新平台實行“分類管理、動態監測、績效評估”。由第三方機構對公共創新平台就“對河源的貢獻”定期進行評估考核,根據評估考核結果,動態調整獎懲措施、優惠掛鈎、優惠期限和產權移交等政策。[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健全成果轉移轉化精準對接機制。
7.搭建技術創新供需對接平台。通過建立集技術需求庫、技術人才庫和技術成果庫於一體的服務平台、舉辦成果集中展示會等,為科技成果供需搭建線上線下精準對接渠道,打通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最後一公里”,實現技術需求與研發資源的精準對接、創新成果與產業的精準對接、項目與資本的精準對接。[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8.創新科技招商模式。定期面向灣區舉辦創新創業大賽,遴選和推動一批技術水平高、發展前景好、潛力大的灣區科技成果項目落戶我市。對落戶我市的獲獎項目,按項目規模給予相應額度資金支持,對落戶我市的重大科技項目,按“一事一議”給予專項政策支持。[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9.引導社會力量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和政府引導調控作用,支持社會組織、企業等第三方機構承擔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工作。通過技術轉移機構資金支持、技術交易額補助、技術服務機構租金補貼、技術經紀人資助等扶持措施,促進灣區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落地。[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改革人才引育和激勵機制。
10.改進柔性引才模式。拓寬科技創新人才引進的途徑與方式,圍繞全市主導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建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進和完善引才模式,通過兼職兼薪、輪流在崗、項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進人才(團隊)。[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科技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1.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建立人才培養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動態調控機制。開展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聯合灣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研究生培養基地,以科研項目為依託,採取定向或委託培養方式,通過合作辦學、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等措施培養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市教育局、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科技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2.健全科技人才激勵機制。建立以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的激勵機制,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支持企業通過股權形式吸引科技人才,提高企業人才貢獻補助,按科技人員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增量部分予以獎補。[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3.建全科技人才保障措施。加大人才公寓建設力度,完善高層次人才安居辦法,通過政府獎勵或購房補貼等形式,吸引、鼓勵科技人才入住安居。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在有效期內其子女在本市就讀的,在義務教育階段,與戶籍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改革科技特派員工作機制。
14.創新科技特派員選派方式。建立“三庫一平台”(科技特派員庫、技術需求庫、科技成果庫及科技特派員管理平台),改變過去自上而下的科技特派員選派方式,建立以企業、基層技術需求為導向的科技特派員選派機制,實現科技特派員精準選派。[市科技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5.完善科技特派員服務“三農”扶持機制。在省、市科技專項資金中切塊設立農業科技特派員創新專項,支持農業科技特派員及其派出單位開展技術培訓、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和創辦企業。[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六)建立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機制。
16.構建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資體系。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資本參與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藉助省粵財、省粵科金融等省屬國有產業基金的火車頭效應,擴大粵和產業投資基金、河源創新創業基金規模,拓寬基金服務範圍,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簡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流程,引導金融機構拓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緩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等問題。(市高新區管委會牽頭,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七)改革科技經費財政投入機制。
17.健全技術創新事前資助機制。按照科技創新規律,結合企業、產業發展現實需要,設立事前資助科技計畫項目,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項目以事前立項資助方式予以支持,讓財政資金為企業創新發展“雪中送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8.最佳化財政科技資金配置。集中財力辦大事,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向重點領域傾斜,集中用於現代農業科技發展、5G套用、大數據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灣區科技創新資源引進和灣區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落地等方面。財政科技經費用於重點領域的投入占比不低於70%。[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9.探索財政科技資金跨地區使用機制。實行科技計畫項目向灣區開放,建立財政科技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允許科技項目資金直接撥付市外牽頭單位,吸引更多灣區創新資源在我市集聚。[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八)推動科技業務管理創新治理方式。
20.改革科研項目評審機制。科技計畫項目評審實行同行評議,評審專業與項目內容對應程度達70%以上,最大程度做到精準評審。(市科技局負責)
21.建立科研誠信制度。進一步完善評審專家誠信體系建設,實行過程留痕、動態調整、責任追究。全面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制,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後果處理,制定科研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全市科研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加大科研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市科技局負責)
22.建立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在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過程中出現一些偏差或失誤的工作人員、對因技術路線選擇有誤或者因受市場風險影響,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產業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相關人員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市科技局負責)
23.建立科技創新決策諮詢機制。加強政府與科技界、產業界、金融界及社會各界的溝通,制定重大創新政策時,對廣泛聽取各類創新主體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智庫對創新決策的支持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託等方式,引導智庫參與科技創新決策諮詢活動。(市科技局負責)
24.建立科技創新工作評價機制。發揮政府對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的統籌引導作用,建立市、縣(區)科技創新工作評價機制,定期對縣區科技投入、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產值等重點指標情況進行通報,引導縣(區)政府高度重視創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科技創新工作涉及各部門,要加強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統籌,成立以市領導為組長的全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改革進展中出現的問題,積極穩妥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牽頭單位對牽頭的任務負總責,及時制定或完善具體配套實施辦法與操作規程,會同其他參與單位按實施方案責任到人,抓好落實,各參與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快各項任務實施,確保完成改革任務。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對所牽頭負責的改革任務定期開展自查,及時總結改革任務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改革的重點工作任務,要加強跟蹤落實,確保落到實處。
四、附則
(一)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第二點第1、3、8、9、12、13、15條涉及的扶持標準詳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源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號)。
(三)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國家和省政策重大調整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