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信息協會

河源市信息協會是經河源市民政局註冊登記批准,成立於2005年12月25日,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為信息行業服務的社團組織。河源市信息產業局作為其業務主管單位,監督指導其日常活動。協會英文譯名為:HEYUAN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HYII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信息協會
  • 外文名:HEYUAN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 地點:河源市
  • 類型:協會
  • 成立:2005年12月25日
基本介紹,宗旨,任務,協會領導,業務範圍,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

基本介紹

河源市信息協會是經河源市民政局註冊登記批准,成立於2005年12月25日,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為信息行業服務的社團組織。河源市信息產業局作為其業務主管單位,監督指導其日常活動。協會英文譯名為:HEYUAN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HYIIA。
河源市信息協會

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團結從事信息工作的社會力量,廣辟信息渠道,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事業的發展,為會員、政府、企業及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在政府與信息行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信息化的普及和推廣,促進信息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信息產業的繁榮和發展,為河源的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服務。

任務

組織研究河源市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為政府和相關機構提供建議;貫徹國家的方針和法令,協助政府做好行業自律工作;積極開展同行業相關組織的各項交流與合作,通過各種會議、活動,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研究探討信息和信息化理論與實踐問題,推動信息立法、信息標準化、信息安全、信息網路、信息庫等信息基礎工作的建設;組織人才培訓、開展信息諮詢服務、推進河源市信息化發展進程;為會員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協會會員涉及了政府部門、本地及其它地市的大中小型企業,涵蓋了通信、電子產品製造、軟體、無線電、電子商務、網咖等行業。

協會領導

會 長: 陳子瑜
副會長: 陳錦蕃 、郭思遠 、羅文俊、劉安華、何石明
秘書長: 張韶斌
常務副秘書長:李小路
副秘書長:袁偉標

業務範圍

圍繞我市信息化建設開展徵詢研討、培訓、資訊、數字證書管理服務、信息化成果展覽、信息化項目評估、網站評估等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河源市信息協會, 中文簡稱為河源信協,英文譯名是HEYUAN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HYII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經濟、科技、社會信息工作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及關心支持信息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團結從事信息工作的社會力量,廣辟信息渠道,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事業的發展,為會員、政府、企業及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在政府與信息行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信息化的普及和推廣,促進信息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信息產業的繁榮和發展,為河源的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源市信息產業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源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廣東省河源市新市區永和路85號。郵編:517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研究我市信息化和信息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等,向政府和有關領導機構提出建議。
(二)積極組織各類信息機構、會員單位之間的橫向聯合和協作,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努力提高信息的實用性、準確性、及時性,促進信息市場的發育與繁榮。
(三)組織會員和社會力量,對信息和信息化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流;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充分發揮信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四)組織對信息化基本情況的調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信息行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並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推動地方信息標準化、信息安全、信息網路、信息庫等信息基礎工作的建設。
(五)宣傳普及信息化知識,推進信息化教育,舉辦各種講座和技術交流會;開展信息管理和信息技術人員的各種培訓業務。
(六)推動各項信息和技術諮詢服務活動,參與信息化和信息行業方面技術性檔案的編寫和審查;對信息化投資項目開展論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主管單位授權,對從事信息行業的企業進行資格審定和技術認證。
(七)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行業規範,最佳化信息產業發展環境,在互利互惠的條件下,積極發展與省內外、國內外信息行業的合作和交流,引進資金和技術,大力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
(八)建立協會信息網路,編印信息化書刊和有關資料,加強同會員之間的聯繫,為會員提供有關服務。
(九)承接各級領導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技術、信息市場和信息諮詢等專題研究和相關任務。
(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
(十一)實現本協會宗旨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承認本章程,由單位提出申請,經協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均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熱心從事信息工作的各界人士,擁護本協會章程,自願加入本協會,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三)名譽會員:作為本協會的榮譽稱號,凡在信息管理和學術上有突出貢獻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關心和支持本協會工作,並做出貢獻的個人或單位負責人、海外僑胞和國際友人,徵得其本人同意,經理事會批准,授予本協會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由本人或團體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我會組織的信息發布會、理論研討會、專業培訓或專題講座等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免費獲得信息協會內部刊物;
(五)優先參加我會組織的國內外交流活動;
(六)免費提供相關的信息諮詢服務。
(七)免費在協會網站“會員之窗”欄目上刊登單位介紹、產品信息或個人形象信息以及免費獲得信息化論壇帳號;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3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高級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討論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十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聘請關心支持信息事業的領導和在本協會工作領域內有重大貢獻和影響力的人士擔任高級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根據業務需要,可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獲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有償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其中:
1、協會團體會員收費標準:
會長單位 30000元/年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單位10000元/年
理事單位 2000元/年
普通會員單位 5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但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解聘時,必須與按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5年11月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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