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警長制

河湖警長制

2017年底,湖北省公安廳印發《全省公安機關實施河湖警長制工作方案》,在全國率先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流湖泊警長”制,配契約級河長、湖長履職,依法打擊涉河湖環境違法犯罪。

2020年6月28日,廣東省公安廳通報,廣東將全面推進河湖警長制工作,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湖警長體系,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實現各類水域全覆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湖警長制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19日
  • 發布單位:各省公安廳
  • 全稱:河流湖泊警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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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情況

湖北省

2017年12月19日,湖北省公安廳印發《全省公安機關實施河湖警長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在全省公安機關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湖警長制。

甘肅省

2019年11月,從甘肅省河長制辦公室了解到,為了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涉河湖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河湖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安全甘肅省出台了《公安機關在全省河道湖泊推行實施河湖警長制工作方案》,明確全面建立甘肅省、市、縣、鄉四級河湖警長制。甘肅省公安部門將與水利環保等部門協調聯動開展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保護、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保駕護航河湖長制工作取得實效。

黑龍江省

2020年4月,黑龍江省公安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河湖警長制工作的意見》,嚴厲打擊破壞河湖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活動,壓實河湖警長責任,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水生態安全保駕護航。

廣東省

2020年6月28日,廣東省公安廳印發《廣東省公安機關全面推行河湖警長制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指出,四級河湖警長體系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落實屬地管理、分級分段負責,2020年年底前將在全省範圍內實現江河湖泊水庫等各類水域實施河湖警長制管理全覆蓋,同時建立聯席協作機制,進一步整合信息資源,凝聚打擊合力。

工作職責

2017年底,湖北省公安廳印發《全省公安機關實施河湖警長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確,河湖警長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打擊犯罪職能作用,加快推進公安機關環境犯罪偵查專業隊伍建設,以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涉黑涉惡暴力抗法為打擊重點,組織警力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各類涉河湖違法犯罪行為;要組織本級公安機關加強與水利環保等部門聯繫溝通,建立環境保護兩法銜接和部門協作機制,積極配合開展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保護、水污染防治、非法碼頭清理整治等工作,保障行政管理執法工作有序開展;要將實施河湖警長制、打擊涉河湖違法犯罪、配合開展河湖治理聯合執法等工作納入單位重點工作考核內容,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落實河湖警長制工作責任;要組織做好河湖警長制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闡明河湖警長制工作任務、典型經驗、主要成效,號召廣大民眾積極舉報問題,營造全社會關注河湖、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要建立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責問責,確保河湖警長制各項工作落地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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