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區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富華路1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落實自治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執行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等措施,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員來金城江區就業管理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實施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嚴格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擬訂、落實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開展黨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調解仲裁法規股。承擔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政務服務等工作;承擔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覆核等工作;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由本局辦理的相關信訪任務。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工資福利和財務股。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工資增長規劃及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政策;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量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離休人員離休費變動審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就業促進和培訓股。擬訂區本級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落實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措施;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管理;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落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落實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政策;落實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規劃,落實勞動預備制度;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職業培訓機構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職業培訓機構招生計畫備案。承辦就業、人力資源市場、職業能力建設和就業培訓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負責區本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對象的出國政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 行使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負責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配合做好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和平台管理;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選拔培養推薦工作,協助完善高層次人才載體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國(境)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政策;承辦留學回國人員各項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表彰獎勵制度;負責指導和協調行政獎勵工作;負責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勞動關係和監察股。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參與或直接調查處理勞動監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對跨地區勞動監察案件的協調處理;負責區級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及喪葬費政策,負責區本級相關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審核工作。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落實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區工傷認定工作。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負責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核。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河池市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暫時保留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按照“老人老辦法”管理,待現有在編人員退休後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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