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監察局

河池市監察局

河池市監察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的政府機構,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新建東路1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監察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廣西河池
  • 職能:監察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

單位簡介

河池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工作機關、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市監察局仍屬市人民政府序列,接受市人民政府的領導。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市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河池市監察局
3、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4、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其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申訴、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教育工作。
6、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參與制訂黨內法規。
8、調查研究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檔案。
9、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區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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