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職能調整
(一)劃入2002年撤地設市時河池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
污染防治、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實施生態河池先進市建設的職責,增加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河池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訂河池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材料上報等。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環保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對環保領域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監督工作。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河池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審查重大發展建設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協調和組織實施生態河池先進市建設工作。
(八)協助上級環保部門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河池市環境質量報告書。
(十)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受理上市企業環保核查申請,推動循環經濟建設,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企業清潔生產核查工作。
(十一)協助上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參與協調轄區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受自治區環保廳和市人民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環保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環境保護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保密、紀檢監察、安全、督查、後勤、對外接待、機關財務等工作。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和黨務工作;指導環保系統機構建設、隊伍建設、行政體制改革;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指導和協調局機關環境信息網路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規劃科。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建議;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環保系統能力建設、排污收費征管用的審核監督等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等工作。
(三)法規宣教科。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環境戰略問題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環保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環保信息、環境年鑑的編制等工作。
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的執行情況;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負責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土壤、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放謝性物質、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和調查處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協調跨縣(市、區)間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設縣市區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參與反生物、反化學恐怖攻擊工作。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牽頭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受理上市企業的環保核查申請;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配合做好企業清潔生產核查工作。協調、指導環境保護監測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指導全市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
(五)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
承擔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項目審查工作,嚴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準入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核查工作;監督管理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縣(市、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協助上級環保部門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配合做好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和調查處理和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協助做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物質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初審及日常監管工作;參與放射性廢物管理和輻射環境管理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七)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提出國家級、自治區和市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轄區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承擔生態河池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河池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處長級),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河池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河池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與相關部門協調與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河池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河池市水利局發布水文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河池市環境保護局協調一致。
(二)涉及其他部門的事項,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