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

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是金城江區的一個政府機構,吳勝紅擔任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
  • 地點:金城江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局長:吳勝紅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吳勝紅(黨組副書記、局長)
現任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財務、行政審批,協調、聯繫自治區、市環保局工作。
覃麗麗(黨組書記)
現任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主管黨建、機關後勤和中心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譚明照(黨組成員、副局長)
現任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環境監察、排污費徵收、環境信訪等方面工作。
藍 傑(黨組成員、副局長)
現任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境規劃、環境統計、污染總量控制、自然生態保護和環境監測等方面工作。
柯從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現任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黨風廉政建設。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轄區內的環保工作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
2、組織開展環境監察、環境監測和調查,根據轄區內的環境狀況,配合區委、區政府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監督、驗收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即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查處。
4、擬定本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5、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調處環境信訪糾紛。
6、組織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
7、依法全面足額徵收各類排污費並按時上繳。
8、負責轄區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年檢及排污許可證的發換工作。
9、負責轄區清潔生產審計工作和環保相關產業調查,推廣清潔能源。
10、承擔區環保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市區環保目標責任制和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河池市環保局金城江區分局內設機構為2個:綜合辦公室、財務室。下轄2個事業單位即金城江區環境監察大隊和金城江區環境監測站。
綜合辦公室工作職責: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工作;擬定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報告及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保衛、安全、政務信息、後勤服務、排污許可證發放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等管理工作;編制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區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指導全區環保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環保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擬定全區環境宣傳教育規劃、計畫,負責管理全區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承辦有關與職能相對應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答覆工作。負責本區重大環保新聞的發布,協調環境新聞報導和各部門、單位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開展環境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環保業務知識學習計畫的制訂、落實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表彰的參評、推選工作。承擔區環委會交辦的任務,負責區環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行環保目標責任制。
財務室工作職責:
負責全局的財務工作,管理全區排污費收支計畫及財務報表,組織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監督。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金城江區環境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依法對轄區內排污者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和環境污染事件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
2、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的徵收工作,進行環保補助資金的初審,並監督實施。
3、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4、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對轄區內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轉情況進行巡查監督。
6、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巡查監督。
7、負責大隊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與考核,總結交流環境監察經驗。
8、承辦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金城江區環境監測站工作職責
1、對本轄區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對環境空氣、水體、噪聲及重點工業源等環境要素進行監測,及時掌握本轄區內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認真執行環境監測報告制度,編報本區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
2、對本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並匯總監測數據,建立污染源檔案。為排污收費和環境管理提供可靠的監測數據。
3、完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下達的各項監測任務。
4、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監測計畫和規劃。?
5、參加本區和流域環境監測網,按照統一計畫和要求進行監測工作。
6、參與轄區內污染源和污染事故的調查和監測,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7、積極宣傳環保法規,提高環境意識;開展技術交流,搞好監測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監測技術研究。
8、參與轄區內企業及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驗收的監測。
9、認真做好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數據資料的及時、準確、完整。對監測數據進行計算機管理和傳遞,實現監測數據傳遞微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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