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物價局

貫徹執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物價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河池市政府
  • 地址:河池市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制訂全市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巨觀調控和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價格相關的計畫、財政、稅收、金融、勞動、工資、生產、流通、外貿等方面經濟關係的調控工作。
(三)依法制定、調整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依法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提出調整建議;貫徹執行國家指導價管理商品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市管理的各種商品的差價和比價;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要素價格的管理、指導和服務,依法管理房地產價格。
(四)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管理市級價格調節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重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儲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調節基金和儲備糧的管理和使用。
(五)依法督促檢查全市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價格法規、規章、政策;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職工物價監督站的工作,發揮社會監督物價的作用。
(六)依法開展全市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預測市場物價動態,預警市場物價形勢,反饋市場物價的重要情況及問題,並提出對策、措施。

內設機構

河池市物價局內設3個科室,管理3個二層機構:
一、內設科室
(一)價格綜合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擬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價格調整方案,提出政府定價分級管理目錄及管理辦法。負責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價格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起草工作。協助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物價方面的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財務、培訓、資產、安全、行政事務等工作。
(二)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政策,研究制定價格改革、調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農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定和調整屬於市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物價局管理部門授權制定和調整的工農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等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依法發放市直、區直單位的《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提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性收費管理目錄的意見,指導協調全市收費管理工作。
二、二層機構
(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和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收費)、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市直、金城江城區各部門、下級政府以及中直、區直駐河池各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行為;負責直接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競爭違法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全市價格舉報中心工作;受理不服縣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處罰而申請價格行政複議和申訴案件;應訴有關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價格行政訴訟;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價格誠信活動;承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價格成本調查隊
負責全市農產品價格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對列入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項目成本進行定調價前的監審和定期監審;調查、跟蹤重要商品價格及其成本變動情況;建立主要農產品、商品、服務和收費價格、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費用構成,分析成本費用變化趁勢,探求價格成本變化規律,為國家巨觀調控,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接受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委託,對其直接辦理的刑事、經濟和仲裁等案件的各種涉案標的價格進行鑑證。行使全市範圍內的價格鑑證、認證、評估的覆核裁定。辦理本市及協助辦理跨市縣有相當難度的涉案物品標的價格鑑定、認證、評估。接受市轄區內客戶的委託,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公正性認定工作。由河池市價格主管部門授權、協調、指導下級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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