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河池市和宜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中山大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宜州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制定宜州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標準及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宜州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依法辦理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宜州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聯合公安機關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宜州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宜州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質量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宜州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 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直相關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承擔宜州區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的許可以及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的實施。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藥品零售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醫療器槭(一類)生產備案工作。
(十二)負責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現場核查工作。承擔宜州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
(十三)負責宜州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宜州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的違法行為,查處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和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制定宜州區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七)指導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機制。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宜州區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宜州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宜州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按規定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和協調相關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開展黨建工作。
(二十三)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二十四)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許可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監督檢查食鹽儲備工作落實情況和協調處置宜州區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
2.與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縑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經營利用以及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河池市宜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執法股、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股、信用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 市場黨建工作股)、價格監督檢查股、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股、廣告監督管理股、質量發展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股)、協調和應急管理股、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理股、食品經營及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股、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計量股、標準化科技認證股、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財務股、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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