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是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宜州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 辦公地址: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涼泉巷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河池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宜州區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區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執法的要求,編制宜州區城市管理執法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工程施工監督、檢查驗收;對已移交的公共設施進行維護、更新和改造。
(四)負責區城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擬訂宜州區中、長期綠化規劃及階段實施計畫;負責城區所轄公園、綠地、公共綠化的規劃、保護和管理。
(五)綜合管理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制定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負責城區門頭招牌、戶外廣告等市容市貌的管理;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督查考評工作。
(六)負責城區供水、排水工作。制定城區供水、用水計畫;負責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和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審批發放《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路燈照明、夜景燈光亮化指導、督查、管理工作。
(八)負責宜州區燃氣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城區管道燃氣的規劃、發展建設工作;負責新建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建的審批,審批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企業)》《燃氣經營許可證(供應站點)》。
(九)負責本行業科技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組織行業對外交流活動。
(十)負責行業統計、本單位財務等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城區城市維護費、市政專項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區本級市政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的申報、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行使宜州區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建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擅自施工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十二)負責行使宜州區城市規劃區內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採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越界開採、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礦產資源、不按照開採設計方案開採礦產資源、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環境污染,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十三)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應訴。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區委、區人民政府部署及相關部門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文印、對外聯絡、單位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宜州區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網路輿情監控及網路評論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數字城市管理行業的指導、考核工作;負責本局和本系統政務信息的採集、上報工作;負責本局入口網站動態信息更新維護、投訴管理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二層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及統計工作,承擔預決算編制、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及專項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各類裝備計畫、配備、保養、更新等工作。
(三)人事宣教股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本局新聞發布及本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市管理執法志、年鑑、大事記;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四)執法監督股
負責與相關部門執法機構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協調、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對行政管理綜合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監督;負責跨區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
(五)法規信訪股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研究以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重大綜合執法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工作;負責各大隊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糾正不當的執法行為;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及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