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委員會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簡稱:河南省革委),成立於1968年1月27日,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也是“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河南省國家行政機關。

1968年1月27日,河南省革命委員會正式成立。

1979年9月,河南省革命委員會改為河南省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革命委員會
  • 存在時間:1968年—1979年 
發展歷史,機構設定,直屬機關,下設機構,

發展歷史

1967年2月7日,河南省人民委員會被“造反派”奪權;8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河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簡稱省革籌)。
1968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劉建勛、王新《關於成立河南省革命委員會的請示報告》;1月27日,河南省革命委員會(簡稱省革委)正式成立;省革命委員會發出第一號通告宣布:“自即日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委員會的黨、政、財、文大權,統歸河南省革命委員會”。之後,各專區、市、縣(市)均成立革命委員會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
1970年,專區改為地區。省、地區、市、縣(市)革命委員會開始為黨政合一的體制。
1971年,中共省、地區、市、縣(市)委相繼恢復後,省、地區、市、縣(市)革命委員會成為各級行政機關。
根據1975年1月17日全國四屆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河南省革命委員會及地區、市、縣(市)革命委員會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各級人民政府。
根據1978年3月5日全國五屆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河南省革命委員會及地區、市、縣(市)革命委員會即為各級人民政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1979年8月,河南省革命委員會領導10個地區、8個省轄市、111個縣、6個縣級市和1個礦區革命委員會。
1979年9月13日至19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根據全國五屆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河南省革命委員會改為河南省人民政府

機構設定

直屬機關

  • 辦事機構
1968年1月,河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取代河南省人民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有:辦事組、政工組、保衛組、生產指揮部。辦事組下設秘書小組、管理小組;政工組下設組織、宣傳、聯絡小組;保衛組下設政治部、公安局;生產指揮部下設綜合、工業、農業、財貿、文教5個小組。6月,設省革委保衛組抓“叛徒特務”小組。
1969年,省革委生產指揮部文教小組劃歸省革委政工組領導。
1971年7月,省革委調整工作機構。辦公機構設辦事、政工、生產指揮、保衛4個組。辦事組下設秘書處、政工處、信訪處和機關事務管理組。
1973年3月,撤銷省革委辦事、政工、生產指揮、保衛4個組。設省革委辦公廳,與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同一機構,兩個名稱。
1979年9月,河南省革命委員會辦公廳改為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其他機構
1969年11月,直屬機構設省革委基本建設委員會、計畫委員會、煤炭化工局、電業局、財政局、商業局、輕工局、交通局、農林局、水利局、文教衛生局、重工局,由省革委生產指揮部領導。至12月,撤銷省郵電管理局,設立省電信局、郵政局,分別由省軍區、省革委交通局領導。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
河南省革命委員會機構設定表
1970年8月,省電信局改由省革委、省軍區雙重領導,以省軍區為主;撤銷省革委、省軍區國防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革委、省軍區國防工業辦公室。
1971年6月,設省革委重工業局、輕工業局、電業局、煤炭化工局、建設委員會、地質局、交通局、郵電局、水利局、河務局、糧食局、財政局和省人民銀行。7月,撤銷文教衛生局,分別設立文教局、衛生局。至11月,設立省民政局、氣象局(由省軍區、省革委雙重領導)。
1972年1月,撤銷省重工局,設立省冶金局、機械局;撤銷文教局,設立教育局、文化局、廣播事業局;2月,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黃河河務局改為省革委河南黃河河務局。5月,設立省體育運動委員會,撤銷了對其實行的軍事管制(1968年6月實行軍事管制)。6月,設省革委援外辦公室。8月,恢復設立省建設銀行、省稅務局,由省財政局領導。10月,設立省標準計量局(1973年撤銷),由省計委領導。
1973年1月設立省勞動局。2月,設立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3月,撤銷省革委辦事組、政工組、生產指揮組、保衛組,設立省革委辦公廳(與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同一機構,兩個名稱)、生產指揮部、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外事辦公室、工農青婦辦公室。4月,撤銷對公安、鐵路、煤炭等部門的軍事管制。5月,撤銷省革委、省軍區國防工業辦公室,設立省革委國防工業辦公室。6月,設立省科學技術委員會、人事局、出版局、第二輕工業局、糧食局、對外貿易局、儲備物資管理局、省人民銀行。撤銷省煤炭化工局,分設省煤炭管理局、化工石油局。8月,設立省計畫生育委員會(與省衛生局合署辦公)、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與省民政局合署辦公)。11月,設立省人民防空領導小組辦公室、測繪局(由省建委領導)。
1974年1月省公安廳改為省公安局。撤銷省郵政局、電信局,設立省郵電管理局。8月,設立省地震隊。11月,設立省環境保護辦公室,由省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75年3月,撤銷省人事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4月,恢復設立省供銷合作社,省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與省民政局分開辦公,為一級機構。5月,設立省地震工作辦公室,由省科委領導。9月,撤銷省革委生產指揮部,其職權分別由省計畫委員會及有關委、局承擔。
1976年1月,設立省革委工業組、農業組、財貿組。11月撤銷省地震隊、地震工作辦公室;設立省地震局,由省科委代管。
1977年6月,省計畫生育委員會改設為省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為一級機構。11月,撤銷省革委工業組、農業組、財貿組;設立省革委財貿、農林水利、工交、科教辦公室和地方鐵路管理局(由省計委領導,鄭州鐵路局代管)、農業機械管理局。12月,設立省統計局、編制委員會。
1978年1月,設立省物價局。2月,設立省物資局、電子工業局、紡織工業局、社隊企業局、參事室(由省革委辦公廳領導);省第二輕工業局併入省輕工業局。3月,撤銷省農林局,設立省農業局、林業局。4月,撤銷省輕工業局,設立省第一、第二輕工業局。5月,設立省視察委員會、僑務處(由中共河南省委統戰部代管)、省水利局改為省水利廳。7月,撤銷省工交辦公室,設立省經濟委員會。省援外辦公室(原併入省外事辦公室,仍保留名稱)改為省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8月,設立省建築工程局、城市建設局、建築材料工業局。省革委河南河務局改為黃河水利委員會河南河務局。
1979年2月,設立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3月,設立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醫藥管理局,省民政局改為民政廳。4月,設立省人事局。6月,設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與省商業局合署辦公,由商業局代管;設立省標準局,由省經委代管。7月,設立省旅行遊覽事業管理局,與外辦合署辦公(同一機構,兩塊牌子);省革委僑務處改為省革委僑務辦公室。到1979年8月,省革委直屬工作部門共設定69個(其中合署辦公機構3個,代管機構4個)。
省革委相繼設定的非常設機構有:省革委、省軍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防治地方病領導小組、精減職工整頓勞動管理領導小組、交通運輸領導小組、生產救災辦公室、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高等學校畢業分配辦公室、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農業機械化領導小組等。

下設機構

1968年5月~1979年8月,河南省革命委員會領導新鄉、安陽、商丘、開封、許昌、信陽、南陽、洛陽、周口和駐馬店10個地區革命委員會。
1969年3月,國務院批准平頂山特區改為平頂山市,恢復為省轄市。同年洛陽市恢復為省轄市。
1974年1月19日中共河南省委決定,新鄉、安陽、焦作和鶴壁4市由省、地雙重領導,按省轄市對待。
1978年1月11日,中共河南省委、省革委決定將新鄉、安陽兩市分別劃為新鄉、安陽兩地區領導,仍為省轄市。
1979年8月,河南省革命委員會領導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新鄉、安陽、焦作和鶴壁8個省轄市革命委員會。
鄭州市革命委員會:轄金水、向陽、二七、中原、上街、郊區和滎陽縣(1971年11月劃歸鄭州市)革命委員會及新密礦區辦事處。
開封市革命委員會:轄紅光、紅星、紅衛、紅旗和郊區革命委員會;1971年開封縣劃歸開封市;1972年5月,紅光、紅星、紅衛、紅旗區分別改為鼓樓、龍亭、順河、南關區;1977年開封縣劃歸開封地區領導。
洛陽市革命委員會:轄洛北、澗西、瀍河回族和郊區革命委員會;1971年11月孟津縣劃歸洛陽市;1975年11月,成立西工區革命委員會,1977年孟津縣劃歸洛陽地區領導。
平頂山市革命委員會:1969年2月,成立新華區、衛東區革命委員會;1971年2月,撤銷新華、衛東區,設立中心區,並成立中心區革命委員會,5月設立西區,並成立西區革命委員會;1973年撤銷西區;1977年5月,恢復西區、新華區、衛東區,舞陽工區劃歸平頂山市,撤銷中心區;1977年10月,舞陽工區改為舞鋼區,並成立舞鋼區革命委員會;
新鄉市革命委員會:轄新華、紅旗和郊區革命委員會;
安陽市革命委員會:轄文峰、北關和郊區革命委員會;
焦作市革命委員會:轄解放、中站、馬村革命委員會;
鶴壁市革命委員會:轄山城、鶴山、郊區革命委員會。
1968年底,河南省革命委員會領導11個縣級市、110個縣革命委員會。
11個縣級市:新鄉、安陽、鶴壁、焦作(1974年1月19日以上4市由省、地雙重領導,按省轄市對待)、商丘、許昌、漯河、洛陽(1969年恢復為省轄市)、三門峽、信陽和南陽市。
1970年1月27日,省革委批准設立義馬礦區,由洛陽地區革命委員會領導。
1972年11月,滎陽縣由開封地區劃歸鄭州市。
1978年12月29日,國務院批覆將范縣東部的9個公社劃出成立台前縣,由安陽地區領導。
1979年8月,省革委領導6個縣級市、111個縣、1個礦區革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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