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屬於河南科學界內部章程,包括總則、會員、組織機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
  • 實施地區:河南省
總 則,會 員,組織機構,經 費,

總 則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河南省社科聯。英文譯名:Henan Provincial Social Science Circles Federation,縮寫:HNSSCF。
第二條 本會是河南省社會科學界學術性團體的聯合組織,是中共河南省委領導下的全省社會科學界的學術性人民團體,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全省社會科學界的橋樑和紐帶,是各團體會員和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的業務管理部門,是促進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和組織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推動理論創新,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和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1.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組織和推動團體會員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科學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對策建議,促進社科研究成果的轉化和套用;
3.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4. 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推動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促進河南經濟社會發展;
5. 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提高人民民眾的哲學社會科學素質;
6. 履行對本會團體會員及省級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的業務管理、服務和監督職責,組織和推動各團體會員、重點聯繫單位開展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促進國內國際學術交流;
7. 推動和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團體之間、理論工作部門與實際工作部門之間、社會科學界與自然科學界之間的聯合與協作;
8. 建立社會科學評價、獎勵和人才培養機制,開展社會科學優秀專家、青年專家等評選活動;
9.表彰社會科學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0.完成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會 員

第二章
第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依法成立並承認本會章程,申請加入本會的河南省省級社會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組織和省轄市社科聯、企事業單位社科聯,經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1.根據本會宗旨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2.會員代表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4.優先獲得和使用本會的有關資料和相關信息;
5.優秀科研成果和優秀社科工作者可獲得本會獎勵;
6.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7、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活動,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完成本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3.積極開展和參加有關學術活動,努力提高學術活動的質量和水平;
4.按時向本會報送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提供有關學術信息和資料,推薦優秀科研成果;
5.有關重大事項和重要活動應事先報告;
6.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批准。
第九條 團體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長期不開展活動,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予以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理。

組織機構

第三章
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河南省社科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每五年召開一次。其主要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省社科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今後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4.選舉產生新的省社科聯委員會;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省社科聯委員會領導本會工作。省社科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主席團的工作報告,討論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決定本會重要事務。委員實行替補制。委員在任期內的變更或增補,一般需經全體委員會議(簡稱全會,下同)審議通過,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通訊表決的辦法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省社科聯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職權。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主席臨時召集。
第十三條 本會設辦事機構。在主席團領導下,由主席團專職成員組成辦公會議,具體處理日常工作。主席團兼職成員屬社會職務,實行替補制,其原職級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顧問若干名。

經 費

第四章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1.省財政撥款;
2.會員繳納的會費;
3.企業、團體、個人捐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省社科聯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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