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為構建南陽市高校文學團體及非文學團體內文學愛好者的橋樑,團結和組織全市各高校的文學團體、文學愛好者。3月22日下午,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簡稱南陽高校文社聯)在南陽理工學院圖書館會議室正式成立。
南陽高校文聯會的成立由南陽市四所高校十個文學團體聯合發起。會議上文聯會各分部負責人共同制定了協會章程草案,對文聯會章程總則、任務、會員、組織、作出了相關規定。隨後,會議選舉產生了分會主席團成員,由南陽工學院孫帥出任主席,與時夢、胡睿智、史然、陳玉平、張四妮、魯文靜、張生寶、陳妙陽、高尚攀等組成理事委員會。會議通過了《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章程》(施行)最後,聯合會會各社團負責人積極發言,介紹了各自文學社團的情況,表達了自己對文聯會未來發展的希望和祝願。
聯合會的成立,不僅方便了全市各高校文學社團間的經驗交流,促進了高校文學社團的發展,同時也推動了當代大學生的人文素養和思想水平的提高。
聯合發起聯合會成立的單位:
南陽理工學院讀者協會
南陽理工學院書友文學社
南陽理工學院會友讀書協會
南陽理工學院《新聲》雜誌社
南陽師範學院 湖畔晨讀社
南陽師範學院 綠茵讀書會
南陽師範學院 墨語文學社
南陽師範學院 紅樓夢研究協會
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院動感文學社
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星河文學社
南陽理工學院 曦光文學社
第一屆主席:孫帥(南陽理工學院)
副主席:孫帥、時夢、胡睿智、史然、陳玉平、張四妮、魯文靜、張生寶、陳妙陽、高尚攀
正式發展
2015年1月4日,南陽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第二屆代表大會暨首屆“曦光杯”徵文大賽頒獎典禮在南陽理工學院圖書館報告廳成功舉辦。會議選舉了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第二屆主席團成員,南陽理工學院葛躍輝當選為第二屆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主席,南陽市各文學社團代表參加大會。
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第二屆負責人
第二屆聯合會主席 葛躍輝(南陽理工學院)
副主席:周晴晴、張瑜培、劉夢婷、李璐燕、丁崇敬、楊陽、胡葉、梁朋威
2015年4月至5月,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協助舉辦星河文學社舉辦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星河杯”徵文大賽。
2015年6月6日,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骨幹會議在南陽師範學院圖書館舉辦,各社團代表參會。會上進行文學社團經驗交流,並擬定了未來的發展規劃,對社團發展的問題進行討論解決。
聯合會章程(試行)
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南陽市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
第二條會訓:禮以教人文以載道
第三條本協會是聯繫南陽市高校文學團體及非文學團體內的文學愛好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四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市各高校文學團體,繁榮南陽市高校文學活動。
第五條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是河南省文學藝術節聯合會的團體單位,並接受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本協會對我會個人會員及各分部、支部高校文學團體有聯絡、協調、服務、業務指導和組織管理的職責
第七條堅持以科學的文學理論、優秀的中國傳統文化和世界文學來引導和幫助各高校文學愛好者學習、進步,努力提高廣大高校學生的文學素養和思想文化水平
第八條關注各種文學事件、文學潮流、文學人物等,拓寬廣大高校文學愛好者的文學知識面,及時推介優秀的文學、文化作品
第九條鼓勵和幫助廣大高校文學愛好者進行專業文學學習,關注、發掘、培養出一支優秀的文學研究和寫作的生力軍
第十條舉辦各種形式的文學交流、文學作品徵集和評選、評獎活動,提倡廣大高校文學愛好者進行文學理論學習和研究。倡導嚴肅、健康、脫俗的文學風氣
第十一條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交流及社會各界的友好合作,發展、繁榮高校文學事業
第十二條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根據各省、市級作家協會、河南青少年作家協會等文學類協會有關規定向其推介優秀會員
第十三條努力辦好本協會內部刊物,定期出版各高校文學愛好者的優秀文學作品
第三章會員
第十四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團體會員、榮譽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河南省各高校文學類團體,包括文學社、詩社、劇社、記者團等
(二)榮譽會員:熱愛文學,有較高的文學研究或寫作水平的會員、在總部、分部、支部中參與過本協會工作的會員、在校時加入過本會,畢業後從事文學、寫作、教育、報刊編輯、新聞出版等工作的會員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榮譽文員
(三)個人會員:凡熱愛文學的南陽市在讀未加入文學類團體的高校生和南陽市籍在外就讀的高校生據可在其相應各支部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加入本協會的條件
(一)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愛文學,有志於推動高校文學的繁榮發展
第十六條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權向本協會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並對本協會各項工作有監督權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個人著作權及法律賦予個人的一切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熱心文學創作和文學活動等文學相關事務,推動高校文學繁榮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會籍或按自動退會處理
(一)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二)嚴重違反所在高校校紀校規者
(三)違反本協會章程,拒不執行本協會各項決議、任務,破壞本協會工作,給本協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四章組織
第十九條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條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根據各支部實際情況從中選出若干名參與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議並通過理事會會務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主席一人,各社團選一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根據本會的學生特點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主持,理事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理事會負責召開每學期一次的理事會,開會地點各學院輪流舉辦。本協會的總部和分部實體部門機構負責人由主席團委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設名譽主席一名,文學顧問若干名。名譽主席均由主席團聘請有一定影響力的青年作家擔任,文學顧問由主席團聘請專職作家、文學家、教授和從事文學、文字編輯等工作的人士擔任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正確加入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或河南作協,待定)和中國高校文學聯盟,為其團體會員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經費為相關部門補助、會費收入、社會資助、協會業務活動或服務所得,其它合法收入。聯合舉辦活動具體經費由參與社團理事商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章程的修改權屬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