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聯盟全稱:上海高校文學社團聯盟
主要發起人:劉天喆,黃順等
正式創始人:劉天喆、黃順、倪天鳳、寇曉婷、賈廣傑、談雅靜、陳封臣
創始社團:吶喊文學社,青竹文學社,晏秋學社,安夏文學社,造星之人間詞話協會,文馨坊,建寧文學社,海棠詩社,靈犀文學社。
成立時間:2014年6月20日
詩歌總導師:王晟
社團成員
發展歷程
前身
隨後在劉天喆與曾林峰等人的倡導下,聯絡
上海商學院晏秋學社和式言詩社,準備通過舉辦“普羅米修斯——燧人氏杯海灣大學城脫口秀大賽”,成立地跨四校的“文藝社團聯盟”。而後因曾林峰等人不願挑起大梁並對“文藝社團聯盟”的前途缺乏正確預期而擱置。
起源
在策劃“說小說大賽”前,一心想辦成上海高校文學社聯合體的黃順通過自己的方式聯絡到了劉天喆。訴說了他的抱負和想法。劉因自己倡議“文藝社團聯盟”的構想遭到失敗,對此缺乏信心,但願意幫助黃順。經過了“文藝社團聯盟(此時包含黃順管理的工會學院青竹文學社)”在上海套用技術學院舉辦的“與詩同行”朗誦比賽(著名詩人、評論家錢文亮老師任評審)後,各個社團的社長又對聯盟充滿了信心。2014年一月,正在《
上海故事》雜誌社實習的劉天喆完成了“X杯”說小說大賽的策劃書。並交給當時的17校21社團的社長們(在劉黃二人的共同努力下聯絡的)閱讀,大家一致任何策劃並準備以辦此活動為契機成立一個各個社團的聯合組織。
6月20日,在
上海市民眾藝術館304教室舉辦了“X杯”說小說大賽決賽,並且成立了上海高校文學社團聯盟。17校22社團大部分派出了代表參加了上海高校文學社團聯盟代表大會。時任代表繼任上海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委員。委員會選舉了以劉天喆為委員會主席團主席、黃順為主席團常務副主席、倪天鳳、寇曉婷為主席團副主席、賈廣傑為主席團秘書長的五人主席團為委員會的常設機構。支持比賽的為《
上海故事》雜誌社和上海作家協會百校行為該團體的指導單位。出席的上海市作家協會會員
君天出任總顧問、《
上海故事》雜誌社資深編輯朱近為副總顧問。同時,中國高校文學聯盟也發來了賀電。
組織結構
聯盟委員會(最高決策、議事機構)
聯盟委員會由各個加盟社團派出的一名代表組成(加盟社團在不同校區建立幾個分社可以加派幾名代表)。這些代表可以是社長本人,也可以是社團里有威望的人或是和聯盟親近的人。一般由社團上層指派,曾被人戲稱為“參議院”或“上院”。
聯盟委員會主席團
聯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向聯盟委員會負責。處理聯盟委員會閉會期間的日常事務。
現任聯盟委員會主席團及委員會(第一屆)
主席:劉天喆
常務副主席:黃順
副主席:倪天鳳,寇曉婷
秘書長:陳封臣(第一屆聯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增補)
委員會委員:劉天喆、黃順、倪天鳳、寇曉婷、陳封臣、賈廣傑、陳銘璐、司傑、談雅靜、董岱、劉澤華、賈鵬、範文婧、陳曦、李蓬楷、劉玉娟、常仁飛、岳芳園、左蕾、劉仕淵、鄧麗君、侯如美、姜澤華、魏皖川、祁菲、程樂宇、江承霖、周蔚欣、郝文效、方熠煒、陳旭
聯盟理事會(聯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聯盟理事會是聯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處理上海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的大部分日常事務。其首長由全體加盟社團社員通過兩輪投票,直接選舉的方式產生。首長稱總理事長和副總理事長,其二人任命內閣五部(內務、外聯、財務、宣傳、組織)首長。此外還有創作部,最初的構想是要將其打造成“小作協”。即成為該部成員有一定門檻,且該部的人事自治,由成員自行選出部長,原則上歸理事會首長領導。根據第一屆聯盟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的議案,聯盟委員會主席團和聯盟理事會可以相互制約:聯盟委員會主席團監督理事會各理事部門首長的權力(彈劾免職權,沒有任命權),而聯盟理事會首長只有各個理事部門首長的任命權(沒有免職權)。以此來相互制衡,避免獨大。有人戲稱聯盟理事會為“眾議院(下院)兼政務院”。
現任首長
總理事長:吳昊
副理事長:陳銘璐
內務理事部長:朱佳穎
外聯理事部長:鐵木兒
財務理事部長:範文婧、岳芳園
宣傳理事部長:陳曦、鄧麗君
組織理事部長:左蕾
創作理事部(自治)
加盟社團社長
青竹文學社 | 黃順 | 晏秋文學社
| 倪天鳳 | 安夏文學社 | 寇曉婷 | 建寧文學社 | 吳昊 |
海棠詩社 | 陳銘璐 | 造星之人間詞話協會 | 賈廣傑 | MINI薄荷文學社 | 黃逸洲 | 文馨坊 | 談雅靜 |
靈犀文學社 | 劉澤華 | 晨風文學社 | 賈鵬 | 歌行文學社 | 蘇柳青 | 天問文學社 | 陳旭飛 |
白鷺文學社 | 李蓬楷 | 淑軒文學社 | 劉玉娟 | 式言詩社 | 常仁飛 | 悠遊文學社 | 岳芳園 |
翼雲文學社 | 岳鵬飛 | 採薇文學社 | 盧名揚 | 愛尚雜誌社 | 董岱 | 震旦文學社 | 劉仕淵 |
桐月文學社 | 侯如美 | 憑虛文學社 | 姜澤華 | 韜奮文學社 | 曹源遠 | 青源文學社 | 李世佳 |
晴島文學社 | 程樂宇 | 墨軒文學社 | 劉康 | Eden文學社 | 江承霖 | 江翰文學社 | 周薇欣 |
朝晞文學社 | 郝文效 | 上海市作家協會松江大學城學生工作中心 | 蕭依琳 | 常青藤文學社 | 方熠煒 | 花季文學社 | 陳旭 |
指導單位
中國高校文學聯盟
聯盟顧問
詩歌總導師:王晟
章程細則
序章
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是上海市範圍內活躍在各個高校的文學社團的聯合組織。本組織專注於文學與公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遵守法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的名稱為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
第二條本組織是由上海市範圍內各高校活躍著的學生文學性社團聯合組建的聯盟性質組織,屬於非盈利性質機構。
第三條本組織的宗旨是整合各個高校的文學、文化資源,使之在聯盟的領導下促進各校文化氛圍更加健康、向上、繁榮,從而促進上海,乃至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大發展與大繁榮。
第四條本組織成員在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憲法和法律前提下,擁有言論的獨立和創作的自由,以及其他相關的權利與自由。
第五條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則為本組織內部的最高準則。本組織成員須依照章程管治同本組織相關的一切事務。
第二章聯盟委員會
第六條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
第七條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由各個加盟高校文學社團的代表組成,這些代表即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委員。
第八條各加盟社團須推選出一名委員,組成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委員在派遣社團中對本組織做出過貢獻或者在有極高的威望的社員中產生。
第九條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第十條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為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主席團;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常務副主席、兩名副主席和一名秘書長組成。
第十一條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主席團由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選舉產生,成為主席團成員必須在該屆聯盟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任期一年;參選聯盟主席團主席須在文學寫作方面有一定造詣或者本組織內公認在文學寫作方面有造詣。
第十二條主席團主席是本組織的象徵,負責代表本組織開展外務活動,主持委員會及主席團會議,通過章程簽署檔案、命令,任命委員會執行機構首長等元首性職能。
第十三條主席團常務副主席負責主席團主席職能之外的其他日常事務;副主席們則負責內外工作的督導;秘書處負責組織召開委員會會議和主席團會議。
第三章聯盟理事會
第十四條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為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理事會。
第十五條聯盟理事會的最高長官為聯盟總理事長。聯盟總理事長必須由全體聯盟成員(即加盟社團中的全部社員),在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候選人的情況下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年。
第十六條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主席團主席須根據選舉結果任命聯盟理事會總理事長、副總理事長;聯盟理事會總理事長須在當選後一個月內組織任命聯盟理事會內閣。
第十七條聯盟理事會內閣由聯盟總理事長、副總理事長和聯盟各個理事部理事長組成。
第十八條聯盟理事會囊括內務與財務理事部、外事與公關理事部、宣傳與刊物理事部、組織與發展理事部。理事部的數量根據不同時期的不同需要,理事部將隨之增減。
第十九條各加盟社團應根據理事部的數量,選拔在社內同時具備管理和執行能力的社員擔任各個理事部的理事,聯盟理事任期一年;加盟社團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需要增減派遣理事數量。
第二十條聯盟理事會理事應在所屬加盟社團內直接進行聯盟理事會的工作,加盟社團的管理者應及時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四章加盟
第二十一條申請加入本組織的上海高校文學社團,必須擁護本章程,並服從聯盟組織機構的領導,方可遞交申請書。
第二十二條申請書須交聯盟理事會組織與發展理事部,由其交聯盟理事會總理事長審核,並經聯盟委員會同意。
第二十三條申請加入的社團遞交申請書起至申請結果得出後,申請社團須向本組織公開賬目,並配合本組織的不定期的訪問與調研。
第二十四條凡申請加盟本組織通過的社團,未在所在學校註冊並得到承認的,本組織予以承認和支持。
第二十五條凡加盟本組織的社團,被所在學校無端註銷或不被承認的,本組織予以繼續承認和支持。
第二十六條加盟社團在一定期限內有向聯盟報告社團運營情況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加盟社團在不觸及本組織整頓的情況下有自主選擇管理體制的權利。
第五章整頓
第二十八條加盟社團日常活動不滿三人或登記會員不滿十人的或公然違背章程的,聯盟理事會將對此類社團進行整頓。
第二十九條整頓中的加盟社團將在聯盟理事會的監督下使管理體制更加民主,主要領導人能夠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整頓後加盟社團依舊觸犯本章程第二十八條的,將進入聯盟託管程式(即聯盟監督下的民主體制),直至不觸犯第二十八條為止。
第三十一條整頓結束後的加盟社團應至少保持領導人直接選舉的體制。
第六章退盟
第三十二條加盟社團如果退盟須向聯盟委員會申明,待聯盟委員會挽留無果後方可退盟。
第三十三條主動退盟後,若想再次申請加入本組織的社團,若申請通過,只得向聯盟委員會派遣候補委員,即沒有投票表決權的委員;
第三十四條開除盟籍後,主動申請加入本組織的社團,若申請通過,享受除籍前的待遇。
第七章財務
第三十五條聯盟為非營利性質的大學生社團聯誼組織,所以不向任何文學社團收取費用;
第三十六條外聯部必須向財務部遞交每次贊助所得。
第三十七條如需動用每次聯盟所獲贊助費用,財務部會羅列清單並且公布。
第三十八條財務部會實時的將聯盟內部建設基金用於各項衍生產品。
第三十九條聯盟為非營利性質組織,所以不會存在任何財產糾紛問題,如若產生財產問題,聯盟宣告解散。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通過後,若需修改一條且字數少於十字的,由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完成。否則,須在本組織內公投通過。
第四十一條由聯盟委員會完成的章程若需修改,須百分之八十及其以上委員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通過後若須廢止,則必須採取全體投票且百分之八十及其以上的通過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最高解釋權歸上海高校文學社聯盟委員會所有。
修正
第一次修正 2014年9月20日
根據上海高校文學社團第一屆聯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刪去以上章程中,第七章關於財務的所有條款,特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