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宗旨
學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紀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博物館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事實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和原則,開展學術活動,促進河南省博物館事業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貢獻。
管理機關
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文物管理局,管理機關是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管理。
學會的掛靠單位是河南博物院。
聯繫方式
學會辦公地址在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8號河南博物院內
通訊地址:450002 鄭州市農業路8號 河南博物院
分支機構
河南省博物館學會陳列專業委員會
2001年9月成立的河南博物館學會陳列專業委員會由全省博物館界從事陳列專業的學者和專家組成。田凱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李宏、王獻本、張霆,秘書長徐雷。共有常委、委員共10餘人。
陳列專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就伴隨著全國文博事業的復興和博物館建設的大發展可喜局面,各委員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和豐富業務經驗,始終立足博物館陳列實際工作,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吸收國內外先進的設計理念,積極、努力地發揮了陳列專業委員會的人才優勢,投身全省博物館的建設。近十年來,陳列專業委員會的專家為河南省各地市博物館的建設進行了大量指導、策劃、設計、論證等工作。形成了一支造詣深厚的陳列策劃與設計的專家隊伍。為我省博物館陳列專業走向專業性、規模性、規範性、學術性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在今後的博物館建設中, 陳列專業委員會努力達到以下六個方面的業務目標:
一、經常組織學術討論會,促進理論研究,進行與陳列相關的業務和學術交流:
二、開展面向社會的諮詢、陳列設計方案的撰寫指導及論證工作;
三、主持並完成—些重要陳列項目的策劃、組織、設計工作;
四、進行全省博物館建設中陳列業務的輔導和協助工作。
五、推動各文博單位陳列的交流、合作工作。
六、適時舉辦培訓班,培養策展和陳列藝術設計人才。
七、編輯出版書籍、資料、深入學術研究;
面對博物館發展全球化影響,我國博物館陳列藝術設計觀念不斷更新,陳列工作運行機制也在不斷發生變化,使博物館陳列專業的內涵不斷增新,外延不斷擴大。對專業策展人和陳列藝術設計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陳列專業委員會將積極探索新思路,拓展業務視野,完善自身建設,為博物館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掛靠單位:河南博物院陳列部
地址:河南鄭州市農業路8號
郵編:450002
河南講解培訓基地
河南講解培訓基地,2008年建立。是河南省文物局委託河南省博物館學會與河南博物院共同承辦的全省講解培訓機構。
基地基本情況
基地位於河南博物院內。這裡環境優美,教學設備齊全,擁有通用教室、計算機教室、多功能報告廳、小報告廳。內部設有投影儀、錄像機、攝影機、多媒體設備等。學員食宿安排在河南博物院對面快捷酒店中,房間舒適、乾淨、方便。基地管理嚴格,規章制度健全。培訓基地主任為劉玉珍(中國博物館學會志願者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河南省博物館學會副秘書長、河南博物院社會教育部主任、研究員)培訓基地教務主任為王學敏(河南省博物館學會名譽理事、河南博物院研究員、知名社會教育專家)
主要課程與授課教師
基地主要設定文物考古、博物館、講解接待、禮儀等方面的課程十餘門,並聘請一大批優秀專家擔任授課教師:
考古基礎知識課教師為張文軍(河南省博物館學會理事長、河南博物院院長、研究員)
博物館知識課教師為田凱(河南省博物館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河南博物院副院長、研究員)
中原文化課教師為丁福利(中國博物館學會社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河南省博物館學會社教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河南博物院副院長、研究員)
河南重要考古發現課教師為孫新民(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享受國務院津貼的陶瓷專家)
古代陶瓷課教師為孫新民(同上)
古代青銅器課教師為郝本性(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委員、中國古文字學會理事、河南文物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享受國務院津貼的專家)
考古文化和遺址課教師均為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研究員,有的是享受國務院津貼的專家。
博物館禮儀課教師為劉玉珍(中國博物館學會志願者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河南省博物館學會副秘書長、河南博物院社教部主任、研究員)
禮儀行為訓練教師為蘇京(河南省旅遊學院副教授)
博物館實用講解藝術課教師為王學敏(河南省博物館學會名譽理事、河南博物院研究員、知名社會教育專家),同時,還有獲得全國或河南省講解比賽一等獎的優秀講解員協助授課和輔導。
化妝課教師為辛玲(河南電影製片廠高級化妝師)
培訓方式及目的
培訓方式:專家授課、輔導(教師大多使用多媒體教學,圖文並茂,立體生動);優秀講解員示範講解;觀摩、座談交流;考察、考核等。
目的:使學員在基礎理論(包括文物考古、博物館學等)和專業知識(包括講解方法、技能和語言表達、禮節儀態以及接待組織觀眾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經考核合格後,由河南省文物局頒發講解員上崗證和河南講解培訓基地結業證。
取得的成效
基地自成立以來,已舉辦培訓班12期,其中有七期講解培訓普及班、一期全國講解大賽賽前集訓班、兩期暑期“國寶講解小明星”培訓班;一期上海世博會特訓班,一期河南博物院講解員提高學習班。先後培訓800餘人,涉及三個省二十多個地市。
培訓過的學員經考核,合格率達到98%。學員對教學計畫、老師講授的內容、班務服務等感到滿意。普遍認為,能聽客群多專家授課,進行面對面交流,機會難得,不僅紮實地學到了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及最新知識,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自己在實際工作崗位上講解接待能力。不少學員回去後,以新的面貌出現在觀眾面前,成為單位講解業務骨幹。世博會河南館講解員,經過培訓提高很大,在上海的講解和服務普遍受到稱讚。
近期招生計畫
在總結以往工作和經驗的基礎上,2011年下半年準備繼續開辦一期普及類講解培訓班。另外,7——8月針對河南博物院暑期活動“國寶講解小明星暨小志願者選拔”面向社會兒童開辦一期培訓班,目前正在進行中。年底開辦一期針對社教管理人員、優秀講解員的提高培訓班。提高班以學術報告、研討形式為主,促進社教、講解工作高水平、高素質的發展和提高。
學員報名方法和流程
河南講解培訓基地常年舉辦“講解員培訓班”,每期招聘信息將通過河南文化網、河南省文物局網站、河南博物院網站傳遞,並通過發信件或電話告知各地有關單位。凡從事或喜愛講解工作的各地單位與個人均可通過電話或郵件報名參加。
章程
河 南 省 博 物 館 學 會章 程
(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河南省博物館學會,英文譯名為The Museum Institute of Henan.縮寫為MIH
第二條 本學會是河南省博物館界民眾性的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紀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博物館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事實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開展學術活動,促進我省博物館事業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領導、河南省文物局的業務指導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辦公地址在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8號河南博物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有計畫地組織有關博物館學的研究和學術活動,提高學術水平,並積極向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為改革、提高和發展博物館事業作貢獻;
(二)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參觀學習,增進省內外博物館工作者之間的聯繫;
(三)了解國內外博物館發展動態,編輯會刊,推薦、印發博物館學研究專著、論文與資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學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具有館員(或相當於中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任助理館員專業技術職務的需在正式報刊上發表有2篇學術論文或工作五年以上者、文博單位的的領導幹部、社會上熱心博物館事業的人士。
(五)各種類型的博物館以及同博物館業務有關的教學單位、科學研究單位,經申請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為學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經所在單位同意或經兩位會員介紹,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學會編印的刊物和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總結和介紹博物館工作經驗,撰寫和翻譯有關博物館學的文章,積極向學會提供。
第十二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學會工作任務和年度工作計畫;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大會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各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先例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處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會長為本團體本法定代表人。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會長先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辦事機構、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國家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業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速寫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1999年6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本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魴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199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