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任務要求,促進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精神,開展河南省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任務要求,促進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精神,開展河南省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壯大創新主體,完善創新機制,進一步提高我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我省工業產業和產品結構升級,提高工業經濟發展質量,為建設創新型河南,加快中原經濟區建設、提高區域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
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工作要堅持以加強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為重心,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產學研結合為切入點,推進我省工業技術創新與技術轉移新機制的形成。通過認定工作,培育優勢資源,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產業鏈核心關鍵技術,著力解決我省工業發展的突出難題,引領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和重點工藝的技術創新,對行業技術創新起示範帶動作用,全面提升行業技術創新能力。
“十二五”期間,培育100家左右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並爭取認定一批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
二、認定條件和標準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七條要求執行,申報企業必須是在河南省境內註冊的獨立企業法人。
三、認定程式
   (一)各地企業向其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提出申請並按要求上報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要求執行。
(二)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聯契約級財政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並將推薦企業檔案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省財政廳對企業申報材料組織審查、初評,並對初評結果、專家評審意見等進行綜合審查,或組織必要的實地考察,提出審核意見,確定推薦的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名單,擬定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名單。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省財政廳將推薦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檔案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擬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網站公示。
(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省財政廳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認定,並授予“河南省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稱號。
四、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管理
   (一)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名錄及發展情況將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入口網站公布。
(二)確定為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每年4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企業技術創新發展情況,通過其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在產業技術創新方面,對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予以指導和支持。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依據本方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省財政廳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價,對合格的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撤消稱號、發布有關公告並摘牌。
(五)對已經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如發現弄虛作假,除撤銷批覆檔案、稱號外,暫停其所在市下一年度的申報工作。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聯契約級財政局可比照《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和本方案,組織開展本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認定工作。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財政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