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的前身是河南省手工業合作社,正式成立於1956年,1983年更名為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省聯社是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各市、縣聯社和其它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組織組成的集體所有制經濟聯合組織,是中華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的成員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 簡稱:省聯社
  • 前身:河南省手工業合作社
  • 成立時間:1956
  • 基本任務:指導、維護、監督、協調、服務
  • 性質:全省各級聯社的領導和服務機構
  • 更名時間:1983
  • 作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歷史沿革,重要作用,性質,基本任務,職能,

歷史沿革

省聯社的成立至今已將近50年了,它與河南手工業的發展史息息相關。
河南手工業源遠流長,歷史久遠。新中國成立以前,在漫長的社會中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勞動人民,創造了許多優美的、流芳百世的手工業品。
新中國成立以後,195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引導下,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鄭州、開封、洛陽、安陽、商丘等市的手工業者近2000人,試辦了13個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這是我省手工業合作社的萌芽,為全省手工業者樹立了組織起來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榜樣。
1954年省委、省政府遵照中央指示,為了加強對全省手工業個體經濟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成立了河南省手工業管理局。王仰天任局長。
從1953年到1955年下半年,是我省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鞏固和發展階段。從1955年冬到1956年春,是我省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階段,即手工業高潮階段。
1956年3月底全省基本上完成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全省共有生產合作社3638個,社員18.27萬人,實現生產總值3億元。實現了手工業合作化。
1956年1月召開河南省第一屆手工業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了河南省手工業合作社聯合社,是省聯社的前身,李悅民主任(時任省手工業管理局局長)、劉國璞、吳春雨任副主任(兩人時任省手工業管理局副局長)。並與省手工業管理局合署辦公。
1958年省手工業管理局撤銷。
1961年重新成立省手工業管理局,李先賢任局長。
1963年8月召開了河南省第二屆手工業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李先賢任主任。
1966年2月省手工業管理局更名為省二輕廳,李先賢任廳長。
1983年根據國務院(83)67號檔案"關於各級二輕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手工業聯社,可以恢復,同各級二輕局合署辦公"的要求,省聯社恢復正常工作。1983年11月召開了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第三屆職工代表大會,趙國琳任主任(時任省二輕廳廳長),會上將河南省手工業合作社改名為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1986年4月省一輕廳、二輕廳合併成立省輕工業廳,趙國琳任廳長,兼聯社主任。
1992年3月召開了河南省城鎮集體工業第四屆職工代表大會,沈秋萍任聯社主任(時任省輕工廳廳長)。1994年撤銷省輕工廳,成立省輕工總會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沈秋萍任會長,兼任省聯社主任。
1998年劉炳旺任省輕工總會會長,兼任省聯社主任。
2000年9月撤銷輕工總會,成立省輕工辦,陳清波任主任,兼任聯社主任。
2003年12月按照省編委[2003]38號文精神,撤銷省輕工辦,省聯社劃歸省中小企業局,省聯社與省中小企業服務局合署辦公,李慶貴局長兼任省聯社主任,溫同文、張新芳、王傳捷副局長和郭運敏巡視員兼任省聯社副主任,局紀檢組長王茂志兼任省聯社監委會主任、助理巡視員郭根法、王永連兼任監委會副主任。省聯社成立近50年來,除1958年"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期間停止活動外,雖然省政府行政機構多次改革,幾經曲折,但省聯社作為民眾性的集體經濟聯合組織一直延續下來了。省聯社與上述機構都是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個牌子。
綜上所述,縱觀省聯社發展史,可以說它是我國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誕生的。手工業合作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興衰史,同時也是聯社的曲折發展史。聯社既是一個政社合一的組織,又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經濟聯合組織,由於其特殊性,所以才能一直延續發展下去。聯社既有完整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組織體系(聯社系統),又有龐大的從業人員隊伍。

重要作用

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都是與廣大消費者密切相關的生活日用品,市場關聯度高,起到了滿足人們生活需要、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我省城鎮集體經濟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長足發展。據統計,90年代末,全省輕工規模以上集體工業企業為154個,占全省輕工企業數的42%;職工人數為7.7萬人,占全省輕工職工人數的32%;完成工業總產值70億元,占全省輕工工業總產值的35%;實現利潤1.1億元,占全省輕工實現利潤的35%;完成出****貨值近億元,占全省輕工出****貨值的41%。可以說,全省輕工業經濟"三分天下有其一"。形成了一批稅利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實踐證明,全省輕工行業的城鎮集體工業,在全省輕工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另外,城鎮集體工業企業大多數為勞動密集型,對安置城鎮勞動力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省聯社既不同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又不同於其它社團組織,基本特徵是將眾多的集體經濟組織聯合起來,走相互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省聯社起著政府和集體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可以解決集體企業自身難以解決的困難問題,在促進我省集體經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起到了重大作用。

性質

省聯社是由全省各市、縣聯社和其它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組織組成的集體所有制經濟聯合組織,是全省各級聯社和其它成員單位的領導和服務機構。省聯社於2003年6月在河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註冊為獨立法人單位,法人代表陳清波(原省輕工辦主任),2004年9月法人代表變更為李慶貴,開辦資金為1163萬元。

基本任務

省聯社的基本任務是:"指導、維護、監督、協調、服務"。

職能

省聯社的主要職能是:1、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集體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2、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把集體企業真正辦成職工自己的企業要求,組織、推動城鎮集體企業改革與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3、組織指導發展新型的集體企業,吸納勞動就業人員,維護社會穩定;4、為成員單位提供供銷、技術、信息、資金融通、法律諮詢、人才培訓等各項服務、幫助其提高素質和整體效益;5、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管好、用好聯合經濟組織的所有資產,保護集體資產的完整性,使其保值增值,獨立自主開展各種經濟活動,壯大自身經濟實力,增強綜合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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