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1]19號)、中共太原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太原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並辦發[2001]40號),保留太原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以下簡稱市聯社),正縣級建制,是市人民政府領導的城鎮集體工業的聯合經濟組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企業條例》的貫徹實施;制定聯社章程,並依照章程開展社務活動;發揮連結政府與城鎮集體經濟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提出建議。
(二)制定全市城鎮集體經濟行業發展總體規劃,編制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聯社所屬單位深化改革,搞好生產經營活動;定期發布市場經濟技術信息,為有關部門和聯社成員單位決策提供依據。
(四)負責管理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宣傳工作;負責成員單位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指導和監督成員單位加強集體資產管理,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指導成員單位招商引資。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聯社內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聯社領導組織協調聯社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擬定聯社的管理辦法;負責聯社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接待、保衛、會務、信訪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市、區)聯社之間的工作關係和參加上級聯社、兄弟聯社組織的社務活動。
(二)財務處
負責聯社資產及集體資產的管理,制訂聯社資產經營目標;指導和監督成員單位的資產運營實現保值增值;負責聯社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聯社及成員單位的審計工作。
(三)人事處
負責聯社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系統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勞動、工資工作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指導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組織系統下崗職工轉崗培訓,組織培育系統勞務市場,扶持下崗職工再就業。
(四)黨務工作處
負責聯社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系統黨組織的管理,黨員的理論思想教育;組織開展各種社會公益活動、普法教育、道德教育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聯繫工、青、婦工作。
(五)企業指導處
負責擬定系統行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指導企業的改革、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貫徹行業技術標準;組織企業開展行業之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指導聯社企業招商引資;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有關問題;為企業提供法律、政策服務;負責經濟數據統計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參與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
(六)法制處
負責聯社機關和所屬單位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監察;負責所轄幹部的監督管理;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進行監督;指導系統所屬企業開展法制建設、依法治企、民主管理及企務公開工作。
(七)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負責聯社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黨組織、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