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河南省教育工作先進縣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河南省教育工作先進縣的決定》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12年11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河南省教育工作先進縣的決定
  • 發文字號:豫政〔2012〕98號
  • 發布時間:2012年11月28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認真貫徹科教興豫和人才強省戰略,不斷加強教育工作,全省教育事業得到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開展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要求,經評估認定,省政府決定,授予新鄭市、新密市、滎陽市、開封市金明區、尉氏縣、新安縣、洛陽市洛龍區、平頂山市衛東區、魯山縣、安陽縣、林州市、沁陽市、武陟縣、淇縣、輝縣市、新鄉市紅旗區、濮陽縣、襄城縣、漯河市源匯區、靈寶市、西峽縣、內鄉縣、夏邑縣、柘城縣、永城市、新縣、固始縣、信陽市平橋區、鄲城縣、淮陽縣、泌陽縣、平輿縣等32個縣(市、區)“河南省教育工作先進縣”稱號。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戒驕戒躁,發揚成績,再接再厲,為推進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借鑑受表彰單位的先進經驗,進一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加大教育投入,統籌教育與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推動縣域教育整體水平不斷提高,為中原經濟區建設奠定堅實的教育基礎。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