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指導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指導意見》是201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資產證券化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盤活我省金融機構和各級政府投融資公司存量資產,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推進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機構、企業將不易流通但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收入的存量資產進行組合,轉變為資本市場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籌措資金的融資方式。目前,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已將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正在深入推進,企業資產證券化正在積極探索。搶抓機遇,加快推進我省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盤活存量資產,最佳化信貸結構,保持貸款穩定增長;有利於增強各級政府投融資公司資產流動性和融資功能,促進投融資公司轉型發展;有利於基礎設施建設主體運用金融創新工具對接資本市場,創新投融資機制和盈利模式;有利於快速變現存量基礎設施資產,緩解現金壓力,改變基礎設施建設單純依靠企業投資建設、政府分期回購的傳統模式;有利於通過基礎資產與企業風險隔離,降低融資成本,減輕政府債務負擔;有利於增強企業資產流動性,突破企業淨資產限制,最佳化財務狀況,提高企業融資靈活性。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九屆八次全會部署,緊緊圍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重點領域建設,堅持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加強監管、防範風險和不搞再證券化,以建立資產證券化項目庫為切入點,以完善資產證券化條件為重點,建立健全機制,完善信用增級制度,加強與中介服務機構合作,提升我省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城投公司循環發展能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二)發展目標。推動具備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力爭年度資產證券化總量不低於貸款餘額的3%,到2017年,我省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達到新增貸款額度的10%左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省內大型企業、城投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實現突破;建立與資產證券化管理機構、交易機構的戰略合作機制。
  (三)基本原則。
  1.分類管理,構建有效推進機制。鼓勵各銀行建立健全內部推進工作機制,加強與總行的溝通銜接,爭取更多信貸資產納入總行證券化基礎資產池;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借鑑大型銀行和其他省(市)經驗,研究信貸資產證券化程式和要求,建立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並建立與監管部門的有效溝通機制;支持省屬國有企業、各級政府投融資公司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積極探索推進資產證券化。
  2.合理設計,構建有效的基礎資產剝離機制。以具有明晰產權關係的資產為基礎,以真實出售為目的,探索採取多種方式有效剝離資產,真正實現資產出表、出企業。
  3.完善機制,營造公開透明的政策環境。從項目選擇、方案審查、價格管理、退出機制、績效評價等方面,完善最佳化流程設計,營造良好政策環境,確保項目實施決策科學、程式規範、過程公開、責任明確、穩妥推進。
  4.加強監管,構建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按照職能分工,人行、銀監、證監等部門建立風險警示制度,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既要強化外部信用評級,又要鼓勵各類投資人完善內部評級制度,發揮市場化風險約束機制的作用。
  三、穩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
  (一)鼓勵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引導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分行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涉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戰略性新興產業、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投融資公司等行業和領域,選擇一批電力、高速公路、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等適合開展資產證券化的貸款項目,建立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做好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順利上報和推進實施。
  (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推進資產證券化。鼓勵中原銀行、鄭州銀行、洛陽銀行、焦作市商業銀行、平頂山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加快爭取信貸資產證券化資格,研究信貸資產證券化要求、流程,借鑑其他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經驗,在重大基礎設施貸款、城投公司貸款、涉農貸款等領域,選擇一批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項目和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項目,建立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爭取2015年地方法人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實現突破。推動資產規模較大的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積極研究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和要求,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三)支持信託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中原信託公司加快資產證券化產品研究和設計,加強與銀行合作,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儘快實現突破。
四、積極推進企業資產證券化
  (一)鼓勵大型企業推進資產證券化。支持省內供排水、發電、路橋、鐵路、捷運、機場、保障性住房等大型企業和投融資公司選擇流動性不強但可產生預期穩定現金流的鐵路、公路、機場、重大水利工程,城鎮供水供熱、燃氣、垃圾污水處理、軌道交通、工業物業、保障性住房、大型設備租賃和大額應收賬款等資產,加強與證券、基金、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的合作,將供排水收費權、路橋收費權、電費、商業物業租金、應收賬款等收益權及債權,通過打包、評級等手段,利用收益權資產支持計畫等創新形式實現資產證券化,通過出售資產回收現金,實現重點領域再投入、再發展。
  (二)支持城投公司發行資產支持票據。鼓勵各級城投公司單獨或聯契約一行政區域內承擔公用事業建設的國有公司,採取單一出售方項目或多個出售方項目聯合的方式,通過真實銷售將應收賬款、進入回款期的市政工程BT(建設—轉讓)項目、收益權等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公司,再由特殊目的公司以這些資產作為支持發行票據,並在票據市場上公開出售。
  (三)開展項目收益債券業務。對新近建設、未來可利用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項目,可通過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在未來符合資產證券化條件時,鼓勵原始權益人採用資產證券化融資。
  (四)推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有關單位要按照企業資產證券化標準和要求,做好前期設計工作,待條件成熟時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
  (五)支持證券、基金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推動中原證券公司加快資產證券化產品研究和設計,加強與符合資產證券化條件的企業合作,提高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能力。引導各證券、基金分支機構積極爭取總部支持,加強與符合條件企業的溝通,認真研究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為我省企業研究設計更多產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指導協調。省發展改革委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全省資產證券化工作,研究資產證券化有關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等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引導和支持我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將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小微企業等領域。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組織本級城投公司從已建成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項目中篩選一批適合資產證券化的項目,建立項目庫並向社會宣傳推介;同時,要協助完善資產證券化條件。
  (二)加強政策支持。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5號),做好印花稅、營業稅、所得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工作。對企業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成功實現融資的,按照實際融資額給予企業一定比例的獎勵。積極推進公用服務事業價格改革,依法依規為準經營性、非經營性項目配置土地、物業、廣告等經營資源,為穩定投資回報、吸引社會投資創造條件。
  (三)加強業務培訓。加強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銀行間交易商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合作。組織有經驗的券商與銀行,選擇條件具備的地方法人銀行、大型企業和城投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培訓。
  (四)加強信用建設。按照誠信踐諾要求,全面加強資產證券化信用建設,建立相關各方信用檔案。政府要及時兌現各類承諾、履行契約約定,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資產證券化順利推進。資產證券化項目發起主體要嚴格履約,確保資產出售、財務數據等方面的真實性。
  (五)加強風險防控。加強信息披露,各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資金管理機構、承銷機構等要及時披露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相關信息。進一步明確信託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職能和責任,提高證券化專業服務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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