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昌等七個設區的市和濟源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昌等七個設區的市和濟源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9.28
  • 實施時間:2011.09.28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許昌等七個設區的市和濟源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已經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9月28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的規定,我省許昌、漯河、三門峽、周口、駐馬店、商丘、信陽、濟源等市人民代表大會於2012年上半年任期屆滿,應進行換屆選舉。現就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一、關於換屆選舉時間
許昌等八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於2012年1月開始,6月底前完成。
二、關於代表名額
選舉法第十一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經確定後,不再變動。如果由於行政區劃變動或者由於重大工程建設等原因造成人口較大變動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依照本法的規定重新確定。”
依照上述規定,漯河市、三門峽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按1995年10月3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確定的總名額執行,分別為343名和332名;許昌市的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按1997年9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確定的總名額執行,即430名;周口市、駐馬店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按2000年7月24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確定的總名額執行,分別為650名和560名;商丘市的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按1997年7月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確定的總名額執行,即551名;信陽市的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按1998年7月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確定的總名額執行,即544名。濟源市的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為280名。
三、關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
地方組織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為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過八百萬的設區的市不超過五十一人。”
按照上述規定和省人大常委會對設區的市及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確定的原則,許昌等七市和濟源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分別為:許昌市41人、漯河市37人、三門峽市37人、周口市51人、駐馬店市51人、商丘市51人、信陽市51人,濟源市31人。
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經確定後,在本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內不再變動。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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