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主席團
辦公室
團總支
外聯部
宣傳部
發展規劃中心
網路部
紀監部
聯合會性質
(1)河南師範
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引導全校學生社團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民眾性聯合組織;
(2)
學生社團聯合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3)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宗旨是: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大學生全面成才。
主要任務
(1)高舉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為促進我校素質教育全面發展做貢獻;
(2)積極配合校團委對學生社團工作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和指導;
(3)加強學生社團之間、學生社團與校內有關部門的聯繫,總結、調研學生社團工作;
(4)密切與兄弟高校相關學生社團組織的聯繫,互相學習,加強協作;
(5)組織學生社團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及公益活動。
組成及職責
(1)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的組成:
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作為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每兩周召開一次例會,學生社團必須嚴格執行其決議。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成員由主席、副主席、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室負責人、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或社長)組成。
(2)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的職責:
a. 制定社聯工作計畫及規章制度,總結社聯工作;
b.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及社聯有關規定的學生社團及學生社團成員依照《河南師範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c. 對社聯常務理事會的各項工作予以監督;
d. 對學生社團工作中的重大事務做出決策。
第二節 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及其職責
(1)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
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由社聯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以及各部室負責人組成。作為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日常工作執行機構,社聯常務理事會應接受理事會的監督,並對其負責。
(2)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a. 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
b. 有權撤銷不稱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c. 對學生社團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
d. 組織各學生社團之間的工作交流和學生社團負責人的培訓工作;
e. 組織學生社團註冊、招新、學生社團文化巡禮月、學生社團文化節等工作;
f. 組織每學期末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負責人考核評定工作;
g. 根據需要,組織部分學生社團負責人的公開選拔。
h.其他需要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完成的工作。
考評制度
第一節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例會制度
(1)學生社團聯合會例會時間依各學期具體情況而定。
(2)社聯理事會全體成員及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必須參加,三次以上未請假不參加例會的將自動予以除名。遲到扣2分,請假扣2分,無故曠會扣5分。請假需徵得社聯主席批准,並履行有關手續。
(3)會議內容:社聯成員及校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向會議匯報上周工作、本周工作計畫及其他有關問題。
(4)會議採用
民主集中制原則協商解決問題,會議通過的全部決議必須得到貫徹和實施。
第二節 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考評制度
(1)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即社聯常務理事會成員。社聯幹部原則上不再擔任學生社團主要職務。
(2)社聯幹部均有基礎分100,每學期統計最後得分,此將作為幹部評優評先依據。
(3)紀律監督部每學年對社聯幹部進行一次考核,並評選優秀學生社團幹部。社聯幹部的工作考核成績分“優秀(85分以上)、良好(70——85分)、合格(60——69分)、差等(60分以下)”四個等級。
(4)社聯幹部依據辦公室會議記錄,一學期內參加社聯例會、學生社團大會無遲到、早退現象的,期末加10分。無故缺席減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減1分,請假兩次減1分。缺席3次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5)社聯幹部應有樂於為會員和社團服務的精神,熱心學生社團工作,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各門功課及格,未受過紀律處分。
第三節 學生社團聯合會與學生社團幹部交流與掛職鍛鍊制度
(1)選拔方式
各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社團實際情況選拔出優秀學生幹部,推薦到學生社團聯合會參加複選。各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室在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的指導下,按照相關要求,選定交流幹部。
(2)參選條件
1、熱愛學生社團工作,有較強的進取心和責任感,能將掛職鍛鍊作為適應社會變革和人生髮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願意藉助掛職鍛鍊的機會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為學生社團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2、能夠正確處理任職單位和培養單位的關係,努力促進培養單位和任職單位的工作交流。
(3)掛職方式
1、選派參加掛職鍛鍊的學生幹部擔任接收單位某一具體職務,參加相關工作會議,負責一定工作事宜,實現培養單位和接收單位工作的雙向促進。
2、掛職鍛鍊幹部不服從接收單位安排,違反接收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接收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接收單位有權要求遣返所接收的掛職鍛鍊幹部。
(4) 鍛鍊時間
掛職鍛鍊期限原則上為兩個月。雙方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具體期限。
(5) 掛職要求
1、 掛職鍛鍊幹部必須儘快熟悉掛職單位的常規工作,模範遵守該單位的規章制度,力爭在掛職期內對掛職單位有所貢獻。
2、 掛職期滿前後一周內,所有掛職鍛鍊幹部須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掛職鍛鍊述職報告,述職報告應由掛職單位負責人簽字。
3、鼓勵掛職鍛鍊幹部根據掛職經歷,向接收單位或選派單位提出工作改進意見。
(6)幹部考核
1、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會同掛職鍛鍊相關單位,根據掛職鍛鍊幹部掛職鍛鍊期間工作表現以及培養單位的綜合評價,參考個人述職報告,評定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並將其納入年度幹部考核。
2、被接收單位以正當理由遣返的學生幹部,取消其當年評先資格。
3、幹部考核未盡事宜,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紀律監督部補充完善,報經主席團批准後施行。
(7)總結表彰
學生社團聯合會與學生社團學生幹部交流與掛職鍛鍊計畫結束以後,學生社團聯合會對該期學生社團聯合會與學生社團學生幹部交流與掛職鍛鍊計畫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組織活動
百團大戰
歡樂運動節
社團文化巡禮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