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協會歷程
河南師範大學美術協會成立於2009年5月22日,掛靠於藝術造詣深厚的河南師範大學美術學院,以培養學生藝術修養能力,提高學生藝術鑑賞品位,建設和諧多元校園文化為宗旨。
雖然社團處於起步階段,但經過河南師範大學美術協會全體社團人的不斷努力,協會在校內評為4星社團。
協會目的
只要你熱愛藝術,或者想要接觸與美術有關的東西,無論你是否擁有很高的藝術素養與專業技能,我們都歡迎你的加入!
在這裡你將得到展出自我作品的機會,也能夠參加各種美術展覽。你能夠零距離接觸大師,感受大師的藝術思維,也能夠參與商家設計策劃,認知作品的商業價值。我們的特色活動包括:百米長卷繪師大,高校巡迴展,美術技能知識講座……
為實現我會學生幹部高度自我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我們以崇尚藝術,創新思維,建立正規化,精英型學生幹部為發展方向。
部門設定
美術協會現設立社長一人副社長兩人(美術學院、其他學院各一人)以及辦公室、策劃部、外聯部、宣傳部、授課部、網路部六個職能部門,大家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共同 促進美術協會的成長。
主要活動
對其他院系的周末美術課
美術學習隨著社會對其關注度的增加已成為廣大學子提高審美、認識生活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徑為了讓有美術愛好卻無人指導的同學能夠在一個更好的學習氛圍里學習美術知識。
導師與社員作品展
協會不定期的導師與社員作品展體現出協會以快樂為本,學以自用。
大學生藝術文化節
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營造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為學校的廣大學生提供了一個展現自我、發揚特長的平台,發掘一些有創意的人才。
附註
理事會人員
12屆理事會名單:
社長:肖賓
副社長:張志紅、陸川
團支書:龐照昕
辦公室:李瑞博
策劃部:宋二喜、張堃
外聯部:歐陽路發
宣傳部:李雙峰、孟令乾
授課部:崔玉倩
網路部:祁志歡
13屆理事會名單:
社長:鄧浩
副社長:鄧思琪、侯媛媛
團支書:王文娣
辦公室:張奕雯
策劃部:張瞳瞳、劉暢
外聯部:鄧浩
宣傳部:師磊
授課部:焦潔
網路部:侯媛媛、鄧思琪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1、本
章程服從於河南師範大學團委、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章程。
2、本章程由河南師範大學美術協會各部門草擬,通過協會內部討論,制定本章程。
3、本章程適用於協會全體成員。全體成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第二條 1、章程規定,協會的性質是由河南師範大學美術學院組建的適用於河南師範大學全校學生的學生團體。
2、協會掛靠美術學院團委,基本會員為美術學院全體同學。
3、協會為開放性組織,吸收全校愛好美術的學生加入。
第三條 1、協會以培養學生藝術修養、建設校園文化為宗旨。
2、協會立足美術學院,受美術學院指導,應服務美術學院,建設美術學院,弘揚美術精神。
3、協會活動以展現自我價值、弘揚藝術為中心,學習探索與活動比賽相結合,培養美術人才,服務於學校建設。
第二章 會員的素質
第一條 1、會員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積極參加中國共青團的活動。
2、會員應有一定的藝術修養,思想積極向上,志向遠大,努力務實,有組織性和紀律性,願意為協會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3、會員應熱愛藝術,擁護美術事業的發展,努力建設河南師範大學校園藝術文化。
第三章 協會的活動
第一條 1、協會以美術展覽為主要組織形式。
2、協會組織社員參加各種國家美術展覽。
3、協會組織學生學習美術知識,拓展社員的美術思維。
4、協會組織校園展覽,製作校園海報,豐富學校藝術氛圍。
5、協會組織美術名師講座,給會員提供接觸大師的機會,感受大師的藝術思維。
6、協會組織學生參與商家美術設計和策劃。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1、會員的權利
會員有參加和策劃協會活動的權利。
會員有利用協會學習資源的權利。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會員有向協會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會員的義務
會員有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的義務。
會員有服從協會領導的義務。
會員有向協會繳納會費的義務。
會員有維護協會權利的義務。
第二條 1、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存在。
第五章 協會紀律
第一條 1、會員參加協會活動和比賽時代表協會。
2、協會活動和會議,會員不得無故缺席。
3、協會應服從協會各部門規定指導。
第六章 獎勵和懲罰
第一條 1、協會對在學習、活動中表現優秀,成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2、協會定期評定模範部,表彰先進部門。
第二條 1、協會對會員的缺席、懶散拖延任務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2、協會對工作不力的部門進行批評處罰。
第七章 首屆協會組建人
第一條 1、協會由美術學院團委書記王文豪和牛翔老師擔任指導老師。
2、協會由主要負責人
美術學院學生會主席劉強擔任會長,
08級繪畫班耿鈺珠擔任副會長。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1、協會各部門共同制定協會發展方針,管理協會事物。
2、會長直接管理協會,對各部門負責。
3、副會長、部長對會長負責,管理協會各部門工作。
第二條 1、本協會聽從黨委、團委領導,本章程有與黨委、團委規章相衝突時以黨委團委規章為準。
2、本章程自發布之日其試行,協會原有管理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為準。
3、本章程修改要通過協會各部門審議,選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