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

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

2021年1月1日,河北雄安新區管委會正式印發《河北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和《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雄安新區試行居住證和積分落戶制度。

《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面向在雄安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居住的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包含政策制定依據、積分落戶條件、積分標準、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落戶積分、辦理程式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河北雄安新區管委會
全文,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實施時間,

全文

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合理控制雄安新區人口規模,最佳化人口結構,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指導意見》《關於支持河北雄安新區深化戶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實施方案》《關於雄安新區深化戶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實施意見》等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雄安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指通過設定指標並賦予相應分值,積分達到雄安新區年度公布分值的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第三條 除雄安新區承接的北京籍轉移人口、引進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區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直系親屬投靠且按相關規定可在雄安新區直接辦理落戶的人員外,在雄安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居住的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申請積分落戶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積分落戶堅持總量調控、結構最佳化、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的原則。
  第五條 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雄安新區有效《居住證》,在雄安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屬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的,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累計計算;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無刑事犯罪記錄;
  (四)屬於雄安新區引進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員。
  第六條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統籌積分落戶工作。
  公共服務局會同改革發展局負責根據雄安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規模製定年度積分落戶計畫,並向社會公布。
  公共服務局負責組織實施積分受理、審核、計算和公示等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規劃建設、稅務等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積分標準
  第七條 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三項指標累計得分為申請人積分。
  第八條 基礎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五項指標。
  (一)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積20分;超過45周歲的,每超1歲,少積1分。
  (二)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的,積46分;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的,積32分;具有研究生學歷的,積24分;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的,積18分;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積12分;具有大學專科學歷的,積6分。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正高級職稱的,積50分;取得副高級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的,積24分;取得中級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的,積8分;取得助理級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工)的,積4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分,不累計。
  (四)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雄安新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或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的,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滿1年的,積3分。
  (五)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雄安新區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每滿1年的,積1分。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擁有雄安新區合法產權的自有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辦理登記備案並依法納稅的租賃房屋、用人單位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
  第九條 加分指標包括榮譽表彰、創新創業、個人納稅三項指標。
  (一)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國家級榮譽表彰的,加50分;獲得省級榮譽表彰的,加24分;獲得雄安新區榮譽表彰的,加18分。以上情況只計單次最高分,不累計。
  (二)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新材料、高端現代服務業、綠色生態農業等創新型、示範性產業重點項目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規定條件的,加24分。
  申請人在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國家級獎項的,加50分;獲得省部級獎項的,加24分;獲得雄安新區獎項的,加18分。以上情況只計單次最高分,不累計。
  申請人在雄安新區創業並帶動10人以上穩定就業的,加12分。帶動就業人數每增加10人,再加3分。總分不超過48分。
  (三)個人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雄安新區入庫的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均5萬元以上的,加5分;年均10萬元以上的,加10分。
  依法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根據個體工商戶繳納的稅金,年均納稅20萬元以上的,加10分。
  依法登記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人,根據企業在雄安新區繳納的稅金,按照其出資比例計算個人納稅額,年均納稅20萬元以上的,加10分。
  第十條 減分指標包括違法行為和不良徵信兩項指標。
  (一)違法行為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5年內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減20分。
  (二)不良徵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每有一次一般失信行為的,減3分;每有一次嚴重失信行為的,減12分。
  第十一條 申請人自雄安新區設立前在雄縣、容城縣、安新縣(含託管區域)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納稅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納稅年限均自2017年4月1日起計算。
第三章 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落戶積分
  第十二條 雄安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北京戶籍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第十三條 雄安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非北京戶籍人員,符合雄安新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才認定標準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第十四條 雄安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其他非北京戶籍人員,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指標除本辦法第七、八、九、十條規定外,還包括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連續居住指標。申請人在京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滿1年積3分,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1分。
第四章 辦理程式
  第十五條 積分落戶每年受理一次。
  第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向公共服務部門或其委託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積分落戶。
  申請人及其證明材料出具人應對提交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後,公共服務部門及其委託機構應當場核驗。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材料。
  公共服務部門在受理申請後,應組織相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材料,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共服務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八條 公共服務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計畫,按照積分從高到低擬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向社會公示7日。
  第十九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應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公示期內被舉報且查證屬實的,取消申請人積分落戶資格,落戶名額按照積分排名依次遞補。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積分落戶資格,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得申請積分落戶;已辦理落戶的,予以撤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辦理積分落戶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雄安新區有關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和雄安新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才認定標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解讀一

適用範圍
《河北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適用於雄安新區區域內居住證的申領、發放、使用等相關服務管理活動,包含政策制定依據、適用範圍、申領條件、權益保障、積分管理等內容。《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面向在雄安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居住的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包含政策制定依據、積分落戶條件、積分標準、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落戶積分、辦理程式等內容。
申請
據介紹,只要是在雄安新區居住半年以上,並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居住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屬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的,不受以上條件限制,可直接申請。根據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六項基本服務,即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和雄安新區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享受七項便利: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畫生育證明材料、國家和雄安新區規定的其他便利。當持有人居住證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享有相應的住房保障、養老服務、學前教育等公共服務及相應的辦事便利和福利待遇。符合雄安新區積分落戶條件的,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此外,為逐步促進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向雄安新區集聚,“兩個辦法”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積分落戶和居住證政策予以了優先保障。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實行積分落戶與人才落戶雙軌並行機制。雄安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北京戶籍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非北京戶籍人員,符合雄安新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才認定標準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其他非北京戶籍人員,可按照辦法規定申請積分落戶。

解讀二

《辦法(試行)》面向在雄安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居住的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即包含政策制定依據、積分落戶條件、積分標準、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落戶積分、辦理程式等內容。
在經濟轉向創新驅動的高質量發展階段,人才作為發展第一要素的重要性不斷凸顯。雄安新區要打造高質量發展的全國樣板,尤為注重人口的發展和人才的引進。“兩個辦法”的制定出台,必將為雄安新區廣聚八方英才、匯集發展活力。
既要有效管理,還要有“高含金量”
居住證代表著城市對外來人口的接納和包容,更代表著對人的尊重。居住證的持有者,可以享受當地教育、醫療、社保、辦證等基本公共服務,這充分體現了社會建設的公平性、包容性。
雄安新區居住證的含金量如何?根據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六項基本服務,即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和雄安新區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享受七項便利,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畫生育證明材料、國家和雄安新區規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說,在雄安新區持有居住證,就能夠滿足個人在這個城市工作和生活保障的基本需求,可謂是一“證”在手,保障都有。那么,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居住證呢?
實際上,雄安新區居住證的“門檻”很低。只要是在雄安新區居住半年以上,並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居住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屬於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的,不受以上條件限制,可直接申請。
此外,雄安新區實行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當持有人居住證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享有相應的住房保障、養老服務、學前教育等公共服務及相應的辦事便利和福利待遇。符合雄安新區積分落戶條件的,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
雄安新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雄安新區的居住證制度和積分落戶制度就是要向新區大規模開發建設期所需的各類人才最大程度地敞開大門,讓他們“來得了、留得住、發展好”,為新區建設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專家認為,城市的活力有賴於來自四面八方的建設者。雄安新區當前進入大規模建設和產業導入階段,推行居住證制度,使流動人口增強對當地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屬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成為現實,這正是敞開懷抱延攬各路人才的雄安所需要的。期待充滿人文關懷的居住證制度為雄安帶來巨大“人口紅利”。
優先保障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轉移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指導意見》指出,雄安新區要制定有利於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遷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實行積分落戶制度。
相較於國內其他城市的積分落戶和居住證制度,雄安新區此次出台的“兩個辦法”,充分考慮了逐步促進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向雄安新區集聚。
雄安新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據國家關於雄安新區戶籍和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創新有關政策規定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需要,“兩個辦法”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積分落戶和居住證政策予以了優先保障。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實行積分落戶與人才落戶雙軌並行機制,有利於促進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向雄安新區聚集。
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中設單獨章節,明確說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口落戶積分有關情況。雄安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北京戶籍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非北京戶籍人員,符合雄安新區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才認定標準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在雄安新區落戶。新區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其他非北京戶籍人員,可按照辦法規定申請積分落戶。
留足城市發展所需人才的“彈性空間”
為吸引各方人才紮根雄安創新創業,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合理控制人口規模,不斷最佳化人口結構,非本地戶籍人員有多種途徑可在雄安新區申請落戶。
根據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積分落戶計畫不設定值,將按年度進行調整,富有更多彈性和可能性。雄安新區將貫徹中央對新區規劃建設、社會經濟發展節奏的統籌安排,落實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求,結合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水平等保障能力實際情況,綜合考量新區人口規模、結構等因素,制定積分落戶年度計畫。對於符合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要求、雄安新區特別需要的產業和人才,還將“特事特辦”,開通人口管理服務“特別通道”。
“兩個辦法”實施試行,未來將結合雄安新區建設發展實際、新區對人才具體需求的變化以及新區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條件提升情況等,對落戶條件、積分指標、工作辦理程式、證件管理等方面進行必要調整,讓戶籍和人口服務管理制度更加適應雄安新區高質量建設發展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雄安新區積分落戶是一條新增的落戶渠道,與現行的其他渠道並行實施。雄安新區現行的落戶渠道主要有:雄安新區生源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回原籍、直系親屬投靠、人才引進落戶等,積分落戶政策實施後,其他渠道仍按照原來的政策執行。

實施時間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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