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評審辦法

《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評審辦法》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評審辦法
  • 發文字號: 冀價行費[2005]27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評審辦法
各設區市物價局、衛生局,有關醫療機構:
為規範政府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行為,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根據《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經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評審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評審辦法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衛生廳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主題詞:印發 醫療 服務價格 評審辦法 通知
抄 報: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省政府

檔案全文

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行為,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根據《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試行)》制定、調整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的醫療服務項目的政府指導價,審核新開展、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的政府指導價,審批新增加另收費用一次性物品品種,審批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庫。從省和設區市以及中央、軍隊、武警駐冀醫療機構中,聘請綜合醫療服務類、醫技診療類、臨床診療類、中醫診療類等各類專家,組成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庫。
第四條 省物價局、衛生廳根據制定、調整、審核、審批醫療服務價格的需要,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家,召開專家評審會議。
第五條 專家評審會議召開的時間、審議的內容,應提前10天送達與會專家。專家評審會議由省物價局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管理處會同省衛生廳規劃財務處主持。
第六條 被邀請的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醫療服務價格專家評審工作,並為專家參加評審提供方便。應邀專家在接到專家評審會議通知後,要按時參加會議,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要提前向會議召集單位請假。
第七條 專家評審會議程式:
(1)主持人宣布會議內容和要求;
(2)省物價局、衛生廳主管人員陳述審議的具體內容;
(3)專家審議;
(4)主持人總結。
第八條 參加評審的專家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政策規定,做到客觀、公正,並對審議意見負責。專家評審會後,與會專家須在會議記錄上籤名。
第九條 省物價、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結論研究確定醫療服務價格。
第十條 專家評審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重大情況或緊急事項,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公開程式:經局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河北省物價局價格二處
冀價行費字(2004)第3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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