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轉業志願兵接收安置規定》在1994.11.14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轉業志願兵接收安置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1月14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轉業志願兵接收安置規定》在1994.11.14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轉業志願兵接收安置規定》在1994.11.14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條例正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做好轉業志願兵交接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第十條 志願兵退出現役時,對符合條件經組織批准已隨軍的志願兵家屬的安置和住房,按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規定辦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安排。第十一條 志願兵退出現役轉業的,應於離隊前兩個月,由批准機關將其姓名、...
河北省轉業志願兵接收安置規定(省政府令[1994]115號 1994年11月14日)(已被新法規代替)河北省家畜家禽防疫實施辦法(省政府令[1995]148號 1995年12月12日)(已被新規章代替)河北省塵肺病防治實施辦法(省政府令[1996]155號 1996年3...
退伍志願兵安置 退伍志願兵安置,國家安排退出現役的志願兵(專業軍士)生產、生活的工作。 《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1983年2月3日國發(1983) 16號檔案有明確規定。
糧食定量和被裝發放均按幹部的有關標準執行;志願兵退出現役時,因年老體弱,生產,生活有困難,當地人民政府應協助解決,並逐步改善其生活待遇。退役 國發(1983)16號檔案《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志願兵退出...
志願兵退出現役時,對符合條件經組織批准已隨軍的志願兵家屬的安置和住房,按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規定辦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安排。志願兵退出現役轉業的,應於離隊前兩個月,由批准機關將其姓名、級別、專業技術、服役...
志願兵轉業交接試行辦法 (1988年6月3日省政府、濟南軍區)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志願兵轉業交接工作,本著有利於部隊建設與地方安置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濟南軍區需在河南省安置的轉業志願兵,按本“辦法”實施,即濟南軍區...
糧油關係手續。 退伍義務兵的檔案,須由部隊派人送達或郵寄到原徵集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凡個人攜帶檔案的,安置辦公室不予接收。 第七條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按下列規定安置: (...
關於發布《山東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的通知 魯政發〔1989〕5號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山東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發布,望遵照執行。一九八九年一月...
12、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13、地名管理條例 14、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15、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16、吉林省殯葬管理辦法;17、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8、城市生活無...
行政職權:①退伍士兵接收安置 相關法律法規:《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社會救災救濟股 負 責 人:徐雪梅(聘)科 員:梁緒賓 職責職能:研究擬定有關救災救濟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深入災區調查研究,落實災情、荒情,熟悉掌握災區、貧困地區...
(五)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掛鄲城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牌子)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接收安置及有關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六)救災救濟股(掛鄲城縣生產救災辦公室的牌子...
退伍安置 1、審查接收符合安置政策規定的退役士兵、轉業志願兵、專業軍士和特一等傷殘軍人檔案。2、堅持"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原則,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伍軍人當年內為其落實工作崗位。3、積極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發揮其專業特長...
三、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1、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2、指導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四、救災股 1、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政策;2、組織、協調...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著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辦理須知 一、參保對象 (一)國家政策規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
(七)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八)貫徹《婚姻法》,負責婚姻登記,改革婚姻陋習。(九)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犯殯葬...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人員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含武警)離...
(四)貫徹執行國家擁軍優屬的政策規定,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報批烈士稱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縣優撫工作。(五)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