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示範基地管理辦法

《河北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示範基地管理辦法》是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示範基地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 主題分類:扶貧
檔案全文
為了做好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示範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 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關於促進農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見精神,以剩餘貧困勞動力為對象,以實現穩定轉移就業增收為目標,強化培訓與轉移相結合,注重擴大示範效果,為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大規模開展探索機制,總結經驗。
二、目標任務
(一)大力組織就業技能和基本素質培訓,全面提高貧困地區勞動力的綜合素質。每個培訓基地每年培訓貧困勞動力不少於1400人次,其中80%以上的參訓人員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二)積極開展勞務輸出、就業指導、權益保護等綜合服務,促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要保證參訓人員就業率不低於95%,並保持相對穩定。
(三)探索組織開展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管理、服務模式與機制,並總結符合本地實際的經驗。
三、培訓對象
(一)參訓人員必須從培訓基地所在市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貧困農戶(年人均收入865元以下)中選擇,重點是18—45周歲、國小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勞動力。
(二)選擇參訓人員,必須堅持本人自願原則,實行公示、公告制度。對所有參訓人員要建立培訓就業的個人檔案(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受訓時間、家庭住址、就業單位和聯繫方式等)。
四、培訓方式和內容
以訂單培訓為主,內容要適應就業市場尤其是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符合貧困地區勞動力的實際情況。目前,重點培訓家政服務、餐飲、保全、酒店、建築、園林綠化、製造、電子裝配、鉗工、焊工等基本技能,同時適當安排法律知識、行為規範、權益保障等培訓內容。培訓要以中短期為主,根據培訓內容確定培訓時間,時間一般在1個月至6個月。
五、資金投入與管理
(一)省專項安排每個培訓基地50萬元財政扶貧資金,各市配套不少於20萬元,專門用於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補貼,不得用於新建基礎設施和購置大型教學設備等開支。對參訓人員的培訓補助資金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印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農[2004]38號)、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加強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通知》(國開辦發[2004]57號)和《河北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實施意見》(冀勞社[2004]35號)的規定執行。職業技能培訓平均每人每期補貼500元,具體數額由培訓基地所在市扶貧辦根據培訓工種和時間確定,補貼辦法可採取發放培訓券的形式,不得直補現金。
(二)要認真執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制定的《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字[2000]18號)和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的有關規定,實行專戶管理,專項撥款,封閉運行。
(三)培訓基地組織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必須體現扶貧性質,對參訓人員的收費標準要給予特殊優惠,從緊掌握。
六、組織分工
(一)培訓基地實行以市為主的管理責任制。培訓基地所在市的扶貧辦負責制定培訓基地管理細則、審定培訓計畫、協調管理補助資金、選定參訓對象、定期檢查監督,並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轉移勞動力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其合法權益。
(二)培訓基地根據市扶貧辦的要求,負責提出培訓轉移計畫,開展貧困勞動力的轉移培訓工作,向有關部門申請發放從業資格證書,並對轉移勞動力的就業情況實行跟蹤、監測服務。
(三)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培訓基地的指導協調、檢查驗收和審核備案。
七、檢查考核
(一)省扶貧辦和有關市扶貧辦要加強對培訓基地執行轉移培訓任務情況的檢查,並根據培訓貧困勞動力數量、就業率、收費標準等主要指標進行年終考核。對不積極開展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完不成工作計畫,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經查實,由省扶貧辦取消其培訓基地資格。
(二)培訓基地每年年底前要將完成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任務的情況,向省扶貧辦提交總結報告。
2005年1月15日
公開程式:辦內審核
責任部門:政研督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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